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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一批“小切口、大民生”智能化创新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9-12-25     作者:重庆企业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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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一批“小切口、大民生”智能化创新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各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集中力量打造“智慧名城”,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进“小切口、大民生”智能化创新应用试点工作。为做好试点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试点主要领域。

从满足市民追求生活品质、实现个体发展、改善社会保障的现实需求出发,聚焦教育、医疗、交通、就业、文化旅游、食药安全等领域“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民生领域的深度应用和融合发展,促进资源整合优化、服务流程再造和社会供给创新,集中力量解决各领域民生问题,打造方便快捷、普惠宜居、以人为本的智能生活环境。

(二)项目建设方式。

由各区县相关部门牵头,按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案及“云长制”要求,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选取备选微场景(见附件1)中的一个场景或者类似的民生领域应用微场景,申报开展“小切口、大民生”智能化创新应用试点项目建设。项目建设不强调投资规模,关键在于紧扣民生需求、解决老百姓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提升市民的获得感。

(三)项目支持方式。

1.资金补贴。对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且建设成效显著的试点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贴(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集中展示。依托每年举办的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积极开展优秀试点项目的展示、推介工作。将试点项目成效通过重庆市新型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进行集中展现。

3.示范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渠道,对“小切口、大民生”智能化创新应用试点项目进行宣传,不断扩大示范效应。

4.成效推广。对成效特别显著的试点项目,将指导区县在原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升级拓展,力争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主体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各区县相关部门。

(二)项目条件。

1.项目须为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在民生领域的创新应用;

2.项目建成后应具备成果展示的实地场景;

3.项目应具有良好应用前景和民生效益;

4.项目建成投用时间不应晚于2020年6月;

5.项目建成后原则上应按要求接入重庆市新型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6.同一区县申请项目不超过2个。


三、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四、工作安排

(一)试点项目申报。有意愿开展试点项目建设的区县,选取备选微场景中的一个场景或者类似的民生领域应用微场景,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试点项目申报材料。

(二)确定试点项目。由市大数据发展局组织行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区县报送的试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本批次试点项目。

(三)项目跟踪推进。取得试点项目建设资格的区县,按照申报方案开展试点项目建设。期间,市大数据发展局将会同相关领域市级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给予标准规范、技术支撑等方面的指导,并持续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配合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评价试点成效。试点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市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开展试点成效评价工作,着重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出发,结合试点项目建设方案所拟定的目标任务,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五)进行试点补贴。由市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开展试点项目建设的区县进行资金申报,按照适当比例对已完成建设且综合评价较高的试点项目给予资金补贴。

(六)推广试点成果。通过智博会、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等平台以及各种媒体渠道,宣传展示“小切口、大民生”智能化创新应用试点成效,全面推广试点应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小切口、大民生”智能化创新应用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申报表(加盖鲜章,一式三份)连同申报表电子档报送所在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

(三)请各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评,确定推荐项目后,填报《“小切口、大民生”智能化创新应用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

(四)请各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通过初评的项目申报表及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材料)报送至市大数据发展局应用推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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