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奖励
(一)支持方向。
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的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成立两年以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的微型企业。
2.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有进销台帐等财务核算基础资料。
3.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经济信息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
4.2019年营业收入在30万元以上。
5.2019年年末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三)补助标准。
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内的微型企业按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文化创意类、制造加工类、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服务类、农业类等6大类行业(分类见附件6-3)进行评价,分行业对排序靠前的给予成长奖励。市级财政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奖励不超过500户。已享受过微型企业成长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营经济处:程巧,63895334。
(五)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六。
六、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奖励
(一)申报资料
1.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和成长型微型企业数据采集表(附件1和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向税务部门提交的 2018年度、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缴税凭证(免税企业提供纳税申报表);
3.2018年、2019年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表册,以及工资银行转账记录或工资领取签字记录;
4.2018年、2019年企业社保费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社保材料需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获得知识产权、投融资、奖励表彰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工作流程
1.企业入库。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于5月20日前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http://jjxxw.cq.gov.cn)中“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栏内,在线填报《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附件1)和《成长型微型企业数据采集表》(附件2),申请进入培育库。符合入库条件的微型企业,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将其纳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
2.市级筛选企业。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全市入库企业初评计分情况分行业排序,按入库企业行业比例筛选出700户候选奖励企业,5月30日前将企业名单下发至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
3.企业提交资料。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的候选奖励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候选企业于6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6月10日前交一份申报材料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附件1
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 |
企业填写 | 企业名称 (盖章) |
| 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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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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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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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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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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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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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农业类 □制造加工类 □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 □文化创意类 □服务类 □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 只可选择一类,以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为准。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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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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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建立相关制度 | □行政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采购与营销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具有完整的财务核算基础资料 □其它: |
企业是否进行纳税申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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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营业收入 (万元) |
| 2019年年末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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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由企业连续6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保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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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进入“异常经营名录”: □是 □否 企业是否进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是 □否 企业是否进入“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 □是 □否 企业是否进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是 □否 |
企业真实性承诺:本企业对以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出“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退还获得的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成长型微型企业数据采集表
企业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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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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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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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年末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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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工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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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企业连续6个月及以 上缴纳社保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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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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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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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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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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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知识产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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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投融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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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励表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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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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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对以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还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行业分类
行业类别 | 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所列类别名称 |
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63~65大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包括73~75大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包括76~79大类) |
文化创意类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包括86~90大类) |
制造加工类 | 采矿业(包括06~12大类),制造业(包括13~43大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包括44~46大类),建筑业(包括47~50大类) |
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 | 批发和零售业(包括51和52大类) |
服务类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包括53~60大类),住宿和餐饮业(包括61和62大类),金融业(包括66~69大类),房地产业(包括70大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包括71和72大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包括80~82大类),教育(包括83大类) |
农业类 | 农、林、牧、渔业(包括01~05大类) |
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行业除外。
附件4
成长型微型企业奖励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佐证材料 |
年末从业及缴纳社保人数 | 30 | 年末从业人数:5人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1人加1分。企业连续6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保人数:1人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1人加2分。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30分。 | 签订用工合同并有1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记录的人数。企业连续6个月及以上,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人数。 | 年末从业人数:两年内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表册,以及工资银行转账记录或工资领取签字记录;社保缴纳情况提供两年内社保费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社保材料需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
实缴税金总额 | 10 | 每1万元得0.5分。最高得分为10分。 | 2019年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 | 企业2018年、2019年进行纳税的缴税凭证(免税企业提供纳税申报表) |
缴税金增长率 | 10 | 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5分,最高得分为10分。 | 2019年实际缴税金总额较2018年度实际缴税金总额增长率。 |
营业收入金额 | 10 | 每10万元加0.5分。最高得分为10分。 | 2019年营业收入金额。 | 向税务部门提交的 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0 |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分为10分。 | 2019年营业收入较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净利润金额 | 5 | 每5万元加0.5分。最高得分为5分。 | 2019年净利润金额。 |
净利润增长率 | 5 |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分为5分。 | 2019年净利润较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 |
知识产权 | 5 | 每项1分,最高得分为5分。 | 企业成立以来,获得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 相关证书。 |
企业融资 | 5 | 资本市场上市的,得5分。获得风险投资(含市产业引导基金)的,每50万元得1分。获得银行贷款的,每20万元得1分。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5分。 | 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获得5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2019年获得2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含:已还款和贷款期内的)。 | 资本市场上市证明材料,风险投资合同及资金到位证明,贷款合同。 |
奖励表彰 | 5 | 区县部门1分,区县政府及市级部门2分,市级政府及国家部委以上4分。市级守重微企公示或市级守重企业公示2分,国家级守重企业公示4分,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5分。 | 区县部门以上的各类奖励表彰(含企业负责人个人所获奖励表彰)及守重企业公示。 | 相关文件及证书等证明材料。 |
企业财务管理情况 | 5 | 建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得5分,无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 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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