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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之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时间:2021-06-29 十四、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 (一)支持方向。 参加国(境)内外展会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2020年6月1日以来,经向市经济信息委报备并审核通过,参加国(境)内外展会的中小微企业(不含商贸及经营范围为纯销售企业)。已连续两年获得市场开拓项目奖补的企业,不再纳入今年支持范围。 2.同一法人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每年只支持一个,原则上1万元以下的奖补项目不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1.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统一布展的国(境)内外展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办,免收参展企业展位费、展品往返运输费、特装费用(企业单独布展的除外)。 2.经向市经济信息委报备并审核通过,社会机构组织企业或企业独立组织参加国(境)内外展会,对展位费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的补助,单个展会单个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费用。参加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由省部级(不含)以下单位主办的展会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万元(含),参加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由省部级(含)以上单位主办的展会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含),参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展会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万元(含)。同一展会,每年择优支持项目总额不超过当年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的8%,优先支持制造业企业(企业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 3.由市经济信息委主办的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活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办。 (四)申报材料。 1.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展会项目 (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申报表(附件1); (2)审核通过的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报备表(附件2); (3)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体现展位号、展位面积、展位平面图等)、展位费银行支付凭证或相关银行对帐单复印件、展位费发票或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展品销售合同(订单)或银行交易凭证复印件; (4)参展总结报告,主要包含:展会简介(主办单位、展会规模、展会地区等)、参展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展位装修及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参展绩效(参展期间展品销售情况、成交金额或签订订单金额)、存在问题等;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境外及港澳台展会项目 (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申报表(附件1); (2)审核通过的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报备表(附件2); (3)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展位未获得财政补助的承诺书; (4)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体现展位号、展位面积、展位分布图等)、展品运输合同、展位费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或付汇凭证等银行电子回单、展位费发票或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展品销售合同(订单)或银行交易凭证复印件; (5)参展总结报告,主要包含:展会简介(主办单位、展会规模、展会地区等)、参展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展位装修及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参展绩效(参展期间展品销售情况、成交金额或签订订单金额)、存在问题等; (6)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复印首页、签证及出入境记录页),港澳台通行证复印件(复印首页及出入记录页);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交流合作处:陆晶双,63895294。
附件: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申报表(申报参展补助) 2.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报备表 3.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评价指标 附件1
附件2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报备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注:企业于参展前一个月报备,报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展位合同或邀请函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企业鲜章);本表一式二份。
附件3
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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