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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之智能产业及新兴产业时间:2021-06-29 一、智能产业及新兴产业 (一)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1.集成电路投资补助。 支持方向: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 支持条件:(1)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或实际到位投资5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企业;(2)项目投资进度80%以上。 补助标准:(1)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实际发生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采购软件、硬件、IP、网络、系统集成、研发费用等)按不超过12%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在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累计享受投资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2)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项目实际发生的贷款(含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企业借款,或融资租赁)利息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在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累计享受投资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姗姗,63895241。 2.集成电路企业培育 支持方向: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全掩膜流片(Full Mask);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研发多项目晶圆工程流片(MPW);本地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为本地设计企业代工;本地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为设计企业代工流片;本地企业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 支持条件:申请全掩膜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 (1)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其每款产品完成首次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费用(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按照MPW流片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个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对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代工的企业(不含整合元件制造商企业),按照封测费用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开放产能为本地企业代工流片的,按照每片(折合8寸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5)对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进行生产的企业,按照采购金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姗姗,63895241。 (二)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1.全新中高端车型研发奖励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 申报条件:2020年1月以来企业自主研发的全新中高端车型;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智能化等级达到L2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 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昭杰,63896589。 2.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项目建设补助 支持方向:支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建设。 申报条件:2020年1月以来企业建设的国内一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 补助标准:对建设国内一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的企业,给予相应设备投入金额2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滕飞,63899523。 3.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申请取得新能源汽车专项融资产品。 申报条件:2020年1月以来申请取得专项融资产品用于垫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销售车辆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补助标准:对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专项融资产品,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雅琴,63896703。 (三)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医药工业企业新产品及重点品种培育 支持方向:获得新产品生产注册批件的化学药、中药和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原料药及辅料;通过国际注册的产品。 申报条件:本地研发的化学药、中药和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医疗器械获得生产注册(2019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生产批件的产品,二、三类医疗器械申报时均需实现生产,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产值均需超过150万元);取得登记号的新原料药和辅料(2019年1月1日后首次登记,且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达到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流市场认证标准并在当地首次完成产品注册(首次完成产品注册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后,医疗器械产品申报时需取得国内注册并实现100万以上海外销售产值) 补助标准: (1)创新药物1000万元,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500万元,化学仿制药给予100万元,中药经典名方产品100万元; (2)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250万元,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100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40万元; (3)对取得登记号的新原料药,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登记号的新辅料,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4)首次完成产品国际注册的制剂品种每个奖励100万元,高风险医疗器械每个奖励50万元,低风险医疗器械每个奖励20万元。关联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流市场上市的制剂品种的原料药每个奖励50万元、辅料每个奖励1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支持方向: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1)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相关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评、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内产品。 补助标准: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和符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每个品种(按通用名计)补助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3.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及奖励 支持方向: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高端生产场地建设(含技改);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运行奖励。 申报条件: (1)本市新建或改扩建的投资超过1000万元(不包括用地投入)的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专业检测机构等关键环节平台。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生产许可认证和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标准进行、投资额超过2000万的新建或改扩建的生产场地建设项目。为与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提供第三方医药相关技术服务,年度服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增值税发票为准)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的机构; (2)建设类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1)建设类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含设备、软件、硬件等)的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奖励; (2)运行补贴项目按年度合同金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的3%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四)信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1.软件公共服务平台绩效奖励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是在重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平台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库名单》。 补助标准:根据平台服务绩效,择优选取软件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支持方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企业绩效奖励。 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单》; (3)申报主体2020年软件业务收入超过10000万元; (4)申报主体2020年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 (5)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包含项目研发金额的审计报告。 (6)优先支持上年度在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上报月报、年报的企业。 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生态能力建设 支持方向:鼓励企业通过数据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首次通过DCMM(二级及以上)、ITSS(二级及以上),且通过认证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以后。 补助标准:通过DCMM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奖励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通过ITSS一、二级分别奖励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通过多项认证可累加奖励,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4.软件产品首版次保费补贴 支持方向:对已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的保费进行补贴。 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产品纳入《2020年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 (3)该产品已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 (4)申报主体需提供相关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补助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保费补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5.软件人才培养能力建设。 支持方向:促进我市建立多层次的软件人才培养体系。 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且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软件培训机构、软件产业园运营机构,设有软件和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 (2)纳入《重庆市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软件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名单。 补助标准:根据软件人才培养绩效,择优选取市级特色示范性软件学院、市级软件人才实习实训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五)新材料 支持方向: (1)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工信系统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 (2)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发展规划的新材料项目; (3)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材料;轻合金产业,重点支持铝、镁、钛产业链向精深加工方向延伸;装配式建筑产业,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向标准化、智能化、功能一体化方向发展;化工新材料,重点支持聚酰胺产业链、高端聚烯烃产业链、聚氨酯产业链、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产业链、聚酯产业链等合成材料及其主要原料。 支持条件:(1)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且设备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占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总投资比不低于30%;(2)项目进度80%以上。 补助标准:按照设备投资不超过5%给予补助,按评分排名,年度支持项目不超过10个。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高于等于20亿元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计划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包含10亿)至20亿(不含20亿)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低于10亿元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洪平,63899842;刘喜梅,63896701。 第二部分 项目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书模板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地点。 (三)项目实施工期(X年X月至X年X月)。 (四)项目实施目标及内容。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 (六)项目技术分析及实施计划。 (七)项目前期工作及当前进展情况。 (八)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三、申请专项资金用途 四、项目申报其他材料 (一)项目申报方向所列申报条件对应要件佐证资料。 (二)投资项目立项材料。 (三)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及报统佐证材料。 (四)特色产业基地的特色产业项目证明材料。 (五)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佐证资料、票据清单(表格)。 (六)其他重要资料。
1.集成电路产业。 (1)集成电路投资补助项目。设计类项目需提供:申报企业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实际到位2000万元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或者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情况,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列表(包括:名称、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列表。 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需提供:申报企业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实际到位5亿元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或者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贷款(含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企业借款,或融资租赁)合同、2019年1月以来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含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企业借款,或融资租赁)利息清单和支付凭证。 (2)集成电路企业培育项目。申请全掩膜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提供:申报企业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实际到位2000万元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或者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2019年1月以来每款产品首次进行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的证明材料、费用清单以及相关票据;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情况,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列表(包括:名称、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列表。 申请MPW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需提供:2019年1月以来,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合同、费用清单和票据。 封装测试企业提供2019年1月以来对本地企业提供封装、测试代工的合同、清单(含企业名称、时间、代工封测产品/型号、数量、代工封测费等)及票据。 制造企业项目提供2019年1月以来对本地企业代工流片的合同和清单(含企业名称、时间、代工产品/型号、数量、代工费等)及票据。 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产品项目需提供2019年1月以来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产品合同、目录清单(采购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金额等),及采购产品发票、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 2.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1)全新中高端车型研发奖励。需提供2020年1月以来企业自主研发的全新中高端车型型号、整车(或底盘)开发过程主要技术资料、相应公告检测报告以及年产销量、智能化等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2)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项目建设补助。需提供重庆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建设(测试场)补助申请书(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备发票复印件;建设水平国内一流的相关佐证材料。 (3)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需提供项目融资合同;项目实际发生融资成本支付清单和凭证;项目车辆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相关证明。 3.生物医药产业。 (1)医药工业企业新产品及重点品种培育。需提供产品生产注册批件(原料药或辅料为登记文件,国际注册项目为注册国家产品注册文件及海关进出口相关辅助证明)、产品销售发票(销售发票购买方必须为与本企业无关联单位,若购买方为关联单位的需提供再次销售发票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需提供申报产品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需另提供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 (3)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及奖励。建设类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备案资料、投资清单和票据;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运行补贴项目需提供服务合同、相关票据及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证明材料。 4.信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主体除提供项目申报书所列材料外,还需注意: (1)软件公共服务平台绩效奖励,申报主体需提供平台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库名单》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平台绩效(服务企业情况、开展产品测评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企业绩效奖励,申报主体需提供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相关证明材料,上年度在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上报月报、年报相关证明材料。 (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生态能力建设,申报主体需提供通过相关认证(评估)的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认证费用发票等) (4)软件产品首版次保费补贴,申报主体需提供产品纳入《2020年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或电子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软件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申报主体需提供纳入《重庆市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软件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名单相关证明材料,软件人才培养绩效相关证明材料。 5.智能化改造。 (1)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创新示范智能工厂以及工业互联网各申报方向。项目入库时有申报模板要求的,按原申报模板提供资料;并补充提供: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投资项目立项材料、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及报统佐证材料、特色产业基地的特色产业项目证明材料、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佐证资料、票据清单(表格)、其他重要资料等附件材料;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还需提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复印件。 (2)智能终端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需提供企业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三年内的智能化改造方案;申报项目需填写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和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系统(程序见附件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第六条);项目投资清单、票据、设备及服务采购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清单和票据;人工减少、产品质量提升等效益证明材料。 (3)手机研发试验检测。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手机及核心零部件等检测项目种类(型号)及数量、检测金额等;另需提供在渝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具的检测服务发票(发票有效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范围内有效)及企业2019-2020年实现产值证明材料。 (4)手机检测试验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与市内智能终端及配套企业的检测合同。 (5)手机检测试验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票据、与市内智能终端及配套企业的检测合同。 (6)智能山地农机。“项目基本情况”的项目实施内容中需提供农机产品研制、推广应用示范、产业链协同、平台建设的详细计划书或实施方案;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项目联合申报的,需提供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签订明确权责分工的合作协议。 6.企业技术创新。 (1)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关文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或年度目标任务书等证明材料。 (2)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的投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3)企业到海外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研发机构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到海外设立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投资或收购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及支付凭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4)企业牵头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相关文件;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的投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5)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奖励。申报国家级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奖励的,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或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申报市级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奖励的,需提供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研发机构或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6)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励。需提供联盟获得市级示范认定证明文件,或联盟在运行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评价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7)产学研合作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效果等;另提供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在市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文件及验收(结题)证书;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及支付凭证;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中国专利金奖等科技创新相关奖项的证明文件,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完成验收后一年内产品销售收入(或成果转让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专项审计报告。 (8)国际开放创新活动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企业加入的全球著名国际创新联盟、知名孵化器等创新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业务、行业地位等支撑材料;企业缴纳加入全球著名的国际创新联盟或知名孵化器等创新组织的会员费支付凭证。 (9)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市级主管部门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10)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奖励。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或授予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相关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11)标准制修订奖励。需提供企业牵头制修订并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及国家级社会团体协调制定的团体标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等。(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12)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相关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7.工业设计发展。 (1)申报工业设计中心奖励的,需提供工信部和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2)申报设计订单市场培育,需提供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承接市内制造业企业设计服务外包订单清单/表格(含设计外包单位名称、设计内容及规格、数量、设计服务金额等);提供设计订单合同和对应票据,以及设计产品批量化生产或产业化应用情况:提供设计订单发包方产品销售合同和产品彩色图片等,或设计订单发包方批量生产或产业化证明材料(加盖发包方公章);项目申报书中“项目基本情况”需包含项目设计理念,以及项目产品在外观、结构、功能设计或品牌塑造、服务模式设计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和突出创新点。 8.首台套推广应用。 首台套推广应用类项目的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供产品相关技术参数等符合《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1年版)》的证明材料。其中,保费补偿项目还需提供保单及保险费清单和发票复印件、保险费的支付凭证、产品已使用的证明材料等;首购首用风险补助项目还需提供产品购买合同(协议)、合同支付凭证(发票)、产品已使用的证明材料等。 9.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 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申报单位主要生产产品、销售经营情况,本市为其配套企业情况及关联企业情况等;另提供2019年7—12月和2020年7—12月采购市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单位目录清单/表格(含配套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产品金额等),2019年7—12月、2020年7—12月采购市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等);申报企业同步提供本单位推动本地区上下游企业集聚、引领带动本地区配套企业发展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以及申报周期内新增本地配套采购企业数量、采购金额占比等情况。 10.消费品工业品牌建设。 (1)品牌推广服务。申报企业需提供与2021年度重庆市消费品工业品牌推广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应量化),服务机构开具的发票。 (2)工商工旅融合宣传奖励。申报单位需提供活动组织实施的总结、成效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3)产业发展氛围营造。申报企业需提供组织实施的工作总结、活动收支明细、发票及审计报告等。
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的XXX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XXX项目内容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本次提供的XXX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我单位及XXX项目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三、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如项目被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的,我单位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承担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
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按申报方向项目要求提供。 一、投资投入补助类项目均需提供项目立项情况材料:项目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材料,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产出、绩效等)情况材料。核准文件、备案证拆分的项目,子项目必须具备项目基本要素(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项目内容、投资概算、产出、绩效等),并需核准、备案部门确认。 二、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重庆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建设补助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 建设补助申请汇总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 建设补助申请明细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项目加分说明
一、民营企业建立中共党组织在专家评审环节给予加分。 二、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在专家评审环节给予加分。 三、对《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渝府办发〔2021〕46号)中提及相关区县申报对应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在专家评审环节给予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