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 >>重庆 >> 重庆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年)
详细内容

重庆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时间:2021-09-13     作者:重庆企业网【转载】   阅读

重庆企业关注1.png

文章顶部.jpg


重庆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是重庆市能源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对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城乡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具有较大影响为确保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的安全和运营,克服市场盲目建设与恶性竞争,需对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实施规范管理,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市场确保能源、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应用现状

民用醇基液体燃料是以甲醇、乙醇等醇类为主体配置的燃料。从2010年开始,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开始进入居民、商业餐饮及食堂等领域,并逐渐展现出较强市场竞争力一是价格优势。相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的价格相对较低,且不需要支付安装费用。二是资源充足且运输成本低。近几年国内甲醇产量均在7000万吨/年左右,川渝地区产能超过700万吨/年,不受冬季供气不足限停气影响。天然气需要加压管输或冷凝成液化天然气低压运输,甲醇只需要常温常压运输,甲醇运输成本更低。三是使用方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不需要建设专用管道,相比管道燃气省去了安装及申报环节,用户初装成本低。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我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用户已超过5万户,消费量达到15万吨,已成为民用燃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管理办法,醇基液体燃料市场快速增长,很多未受过安全培训的人员进入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生产销售领域,安全隐患突出。一是没有质量标准。民用醇基液体燃料没有明确具体的醇占比和助燃剂占比参数,也没有明确助燃剂类别,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从前期清理整顿的情况看,含醇量、助燃剂类别和数质量的配比比例由经营人员自由把握,无统一标准。二是存储环境差。燃料存放的场所均达不到危化品安全存储标准。三是运输安全隐患突出。醇基液体燃料多采用普通面包车或厢式货车运送,未采用正规危化品车辆运输,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四是包装不规范,产品无着色警示。目前经营者采用塑料桶包装,在运输和使用中容易破损,造成泄漏;同时醇基液体燃料在没有着色处理的情况下与食用酒精产品的气味和颜色相近,易使误饮。近几年我市因醇基液体燃料乱存乱放、不正确使用,发生了多起火灾、误饮中毒事故。总体上讲,醇基液体燃料在生产、经营、运输以及使用等环节存在较多问题,从业人员用户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安全隐患突出。

(三)需求预测

十三五期间,随着农村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推进,农村人口逐渐向城镇聚集,能源供应主要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液体燃料。目前,管道天然气仍然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液化石油气市场急剧萎缩,醇基液体燃料不断壮大。我市醇基液体燃料从十三五初期年销售量约10万吨,上升至2020年约15万吨,涨幅约50%已发展到同液化石油气相当市场规模。到2025年,预计醇基液体燃料年消费量将会突破20万吨,市场份额逐步扩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引领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居民高品质生活为导向,按照安全第一、疏堵结合、从严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从严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促进行业整合,夯实安全基础,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满足消费者生活需求的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经营服务网络体系。

(二)规划依据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重庆市城市消防规划规范》《重庆市城市消防规划》《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醇基液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除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外,本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还参考了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总体目标

通过规划实施,做到民用醇基燃料场站布局合理建设有序营运规范管理有方安全高效确保其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使用环节责任明确、安全可控、全程可溯。

三、规划编制的目标和任务

(一)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按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主城新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四个板块进行区域布局,范围涵盖全部41个行政区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每5年为修订周期(若国家政策调整根据需要适时修订)

(二)规划内容

全市共规划储配站10个、分装站28个,零售供应站153个,随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后续可按照相关程序和有关规定对数量适度调整。

储配站分别在涪陵、长寿、万盛经开区、北碚区南岸区、万州区开州区、忠县、黔江区、南川区各规划1个,共10个。分装站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共规划5个,其余未规划储配站的区县各规划1武隆区2个除外,全市共28个。售供应站全市共规划153个(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其中,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各区规划供应站3个;其余各区县规划供应站4。具体规划内容,详见下表。

 

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站点规划表

序号

地   区

储配站(生产)数量

分装站(经营)数量

零售供应站数量

1

渝 中

0

0

3

2

江 北

0

0

3

3

南 岸

1

0

3

4

沙坪坝

0

0

3

5

九龙坡

0

1

3

6

大渡口

0

1

3

7

北 碚

1

0

3

8

巴 南

0

1

3

9

渝 北

0

1

3

10

两江新区

0

1

3

11

重庆高新区

0

0

3

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小计

2

5

33

12

涪 陵

1

0

4

13

江 津

0

1

4

14

合 川

0

1

4

15

永 川

0

1

4

16

南 川

1

0

4

17

长 寿

1

0

4

18

荣 昌

0

1

4

19

綦 江

0

1

4

20

璧 山

0

1

4

21

大 足

0

1

4

22

铜 梁

0

1

4

23

潼 南

0

1

4

24

万盛经开区

1

0

4

主城新区小计

4

9

52

25

万 州

1

0

4

26

垫 江

0

1

4

27

梁 平

0

1

4

28

丰 都

0

1

4

29

忠 县

1

0

4

30

开 州

1

0

4

31

云 阳

0

1

4

32

奉 节

0

1

4

33

巫 溪

0

1

4

34

巫 山

0

1

4

35

城 口

0

1

4

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小计

3

8

44

36

黔 江

1

0

4

37

秀 山

0

1

4

38

武 隆

0

2

4

39

酉 阳

0

1

4

40

石 柱

0

1

4

41

彭 水 

0

1

4

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小计

1

5

24

全市合计

10

28

153

表格说明:

1.布点及数量规划:全市布点数量总体上遵循从严控制,适度发展原则,在充分吸纳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经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站点辐射区域、运输半径以及行业监管等因素进行统筹考虑。

2.储配站布点及数量规划: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南北区域各1个,在土地资源利用和辐射范围上相对合理,且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不太适合规划大量危化品生成经营场所。主城新区长寿、南川、万盛、涪陵各规划1个,除考虑其区内实际用量外,还兼顾对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及其周边区县的需求量补充。万州、开州、忠县、黔江各规划1个主要基于片区地理位置区位优势和醇基液体燃料实际消耗量考虑。

3.分装站布点及数量规划:由于分装站可兼顾经营,除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中的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和重庆高新区不规划分装站外,其余无储配站规划的各区县设置1个分装站(武隆区2个除外),以此减少道路运输压力和供给需求压力。武隆区地理位置特别分散,且醇基液体燃料实际用量相比其它区县多。

4.零售供应站布点及数量规划: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各区规划3个零售供应站主要考虑醇基燃料用户相对集中,人口密集,道路运输压力大等因素。其余区县各规划4个零售供应站主要考虑各区县乡镇地理位置比较分散,比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增加1个零售供应站,基本满足需求供给即可。

四、建设要求

1.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结合道路交通建设规划、城镇化建设规划和市场需求情况,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合理布局,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原则。

2.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储配站的选址在工业园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的选址应在符合安全标准的相对独立地带。

3.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储配站、分装站、零售供应站建设要节约土地资源,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保达标、生产安全、管理便利,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应,站点建设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达到相关部门的许可要求。

4.站点布局应做到统筹兼顾,坚持安全第一。在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可结合现有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或城市化建设中拆迁待建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布局分装站。同时,应兼顾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群体、现有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经营群体社会资本个体以及国有企业等,合理筛选

5.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采取租赁配套库房(无自建库房条件)或自建配套实体储存库房(有自建条件)的方式进行布局,满足零售供应站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储存、配送等需要

五、实施措施

(一)规划管理

1.规划发布。本规划经市经济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审定后,统一发布。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须报原发布机关同意。

2.实施主体。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部门(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应严格按照本规划要求,对辖区内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储配站、分装站的建设进行公开招投标,审核批准后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

3.建设要求和程序。各区县(自治县)储配站分装站建设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安装、装饰和监管。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规划与建设工作密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2.严格市场准入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储配站、分装站、零售供应站应符合本规划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有关部门要对建设项目及经营单位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及退出

3.强化责任监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相关职能部门要以实施本规划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好当前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经营行业清理整,确保行业安全发展。

4.制定地方标准经济信息委、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应及时编制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相关技术规范,形成我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地方标准。

六、名词解释

(一)醇基液体燃料。以醇类物质为主体配置的液体燃料,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标准的相关要求和重庆市制定的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地方标准

(二)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经营服务体系。含储配站、分装站、零售供应站。

(三)储配站与分装站。储配站是指对醇类原液进行稀释并加入染色剂的站;分装站是指从储配站购入稀释并染色完成的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进行分装销售的站。


政策订阅

企业网文章底部1.png

客服中心
新浪微博
扫描关注微信公众号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