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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 (2023—202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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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壮大高质量市场主体,服务构 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引领现代化新重庆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 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以提升企业创新力 和竞争力为根本,以构建全周期梯次培育体系为抓手,坚持企业主导和政府引导并重、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并举、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并进,加快培育发展高新 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 1 万家、科技型企业超 过 6.7 万家。到 2027 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 2022 年的基础上实 现“双倍增”,分别超过 1.28 万家和 8.6 万家(其中,中心城区分别超过 7110 家、46560 家,主城新区分别超过 4640 家、29780 家,“两群”地区分别超过 1060 家、9720 家);全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 500 家、制造业单项冠 军企业超过 30 家,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 比重超过 36%,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 22%。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梯次引育体系。


1.孵化科技型企业。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 体作用,加快孵化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支持各类人才依托孵化平台、科创平台、 互联网平台等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链主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通过培育内部创业 团队、投资产业化项目、剥离业务等方式派生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标科技型企业 认定标准,支持各类企业集聚创新资源,加快成长为科技型企业。建立企业信息 共享机制,将达标企业及时纳入科技型企业发展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立科技企业成长全 生命周期培育体系,每年选择一批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进行精准服务,推动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成为高新技 术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支持科技型企业提升创新能级,加快成长 为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重庆市税务局等) 


3.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强化我市产业补链延链强链,优化招商 投资促进举措,发挥智博会、西洽会等平台作用,加快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 科技型企业。优化重点区域产业生态,打造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重 大应用场景,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落地。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拓 宽区域科技合作渠道,发挥平台型企业、创新引领型机构优势,积极招引高新技 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牵头单位:市招商投资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 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4.壮大科技领军企业。实施科技企业提升“十百千”工程,提质发展市场主 体。建立上市激励机制,推动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力争每 年上市企业 10 家。遴选 100 家高新技术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支持,推动其成为在 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支持 1000 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 业发展壮大,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加快打造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责 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等) 


(二)加快提升企业“建平台、强研发、促协同”能力。


5.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引导科技企业组建研发中心、研究院等研发机构, 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质扩面。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 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大力推 动科技领军企业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提升在全国创新体系中的影响力和引领力。 到 2027 年,依托科技企业重组(新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 1000 个以上。(牵头 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等) 


6.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引导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研发活动 覆盖率。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实施汽车软件、人工智能、生物 医药等重大(重点)专项,突破一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形成一批以高价值发明 专利为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完善科技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依法加大装 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带动企业 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升级。到 2027 年,全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超过 1000 亿元,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等)


7.提升产业协同发展水平。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新一代 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培育数字经济百亿级企业,形成一批数字龙 头企业和智能制造品牌。创建国家未来产业创新试验区,培育面向未来产业的科 技企业。积极引育平台型企业、生态型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促进产业链上下游 企业集群发展。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行动,支持科技企业牵头实施一批产业 链协同创新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科 技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三)切实发挥科创载体综合集聚作用。 


8.推进科创核心承载区科技企业集群发展。推动西部(重庆)科学城与大学 城深度融合,构建“原始创新—产业协同—产业落地”创新体系,促进集成电路、 软件服务、生物医药等领域科技企业集群发展。支持两江协同创新区聚焦“科创 +产业”,实施集结登峰计划,围绕先进制造、新能源、航空航天等产业,构建 明月湖产业创新和协同创新生态体系,推动科技企业集聚发展。促进广阳湾智创 生态城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着力打造迎龙创新港,聚焦智能终端、大健康、节能 环保等产业,引育科技企业。(牵头单位:两江新区管委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 新区管委会、重庆经开区管委会) 


9.推动园区引育壮大科技企业。将科技企业培育成效作为各类园区综合评价 的重要内容,推动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等构建梯次型、全周期、长效化的 科技企业成长体系。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健全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完善 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开展科技企业创新积分制改革试点,打造园区“升级 版”。围绕集聚重大科创产业项目和高水平人才团队,加快招引一批科技企业入 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 农村委、市商务委等) 


10.提升高校院所创新创业效能。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要把推进 创新创业作为重要任务,强化政策措施,激励科研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鼓 励成立由科研人员持股的科技型企业。加强培训辅导,提升高校师生和科研人员 创新创业能力,支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探索建立市与有条件的区域联合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机制,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在渝落户。推动校企、院企 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提高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成效。(牵头单位: 市教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等) 


11.打造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优化孵化载体空间布局,完善“众创空间—孵 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支持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 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打造规模 化、专业化、高质量孵化载体。加快建设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创新创业孵 化社区和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科技企业孵化园,提质壮大环大学创新生态圈, 大力发展大学科技园。到 2027 年,全市孵化载体面积超过 1000 万平方米。(牵 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等) 


(四)积极优化全社会创新创业生态。 


12.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构建高效便捷的企业准入准营服务体系。支持科技 企业牵头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择优认定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强化国有企业创 新导向的考核与激励,提高研发费用视同利润的比例。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 才认定标准试点。优化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探索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改革。开展“先投后股”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对政府部门及高校、科研院所、 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在开展制度创新、企业引育、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等工作 中未取得预期成效,但已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私利的,探索建立 容错免责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 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


13.提升科技服务能级。打造金凤科创园、明月湖科创园、迎龙科创园等科 技服务业集聚区。强化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等专业服务,打造通 用型、高水平科技服务公共平台,鼓励开放科创基地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加快 建设企业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到 2027 年, 新增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企业 700 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责 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1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构建综合 性、专业化、全链条、贯通式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体系。着力建设“一带一 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创建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升级建 设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服务网,持续实施科技成果进区县行动,促进科技 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大市场。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作用,加快引育 技术经纪人。到 2027 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 1300 亿元。(牵头单位:市 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委等) 


1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高价 值发明专利全覆盖。开通专利优先审查“绿色通道”,促进优势产业快速获得专 利授权。推进“百校千项”专利转化和知识产权“百亿融资”,拓宽高价值专利 价值实现渠道。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强化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维权预警分析。到 2027 年,每亿元研发投入高价值专利产出达到 17 件。(牵头 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 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工作 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双 倍增”工作。市科技局牵头抓好行动计划实施,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 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目标、 工作、政策和评估体系,充分发挥园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孵化 载体等作用,闭环落实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 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重庆市税务局等,各区县 政府)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市、区县两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增加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优化区县对科技企业的激励机制,鼓 励区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激励科技 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资金的 70%以上用于支持科技企 业牵头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基金、科学捐赠等多元投 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 各区县政府) 


(三)强化金融支撑。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壮大科创培育 基金规模。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科技企业。鼓励科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 接融资。实施私募基金投资奖励,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认股权业务。用好知 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数字供应链产品等金 融创新产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功能,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 币政策工具,完善重庆产科金服务平台功能,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招商投 资局、市知识产权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等) 


(四)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孵化科技企业的绩效对孵化载体给予奖励,支持 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专业科技服务。加大重庆英才计划等市级人才计划对科技企 业的支持力度,推进揭榜招贤,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科技人才,集聚高素质创新 创业人才。对引进的青年博士、博士后人才,择优给予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 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科技企业投资项目纳入市级重大项目,加 强新增建设用地保障。用好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提供低成本发展空间。(牵 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 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等) 


(五)注重监测评价。建立统计监测制度,构建科技企业数字化监测平台, 加强结构分析和精准画像,实现整体智治。建立工作督查制度,有效推动工作落 实。建立赛马比拼机制,以创新报表、科技创新“五色图”、真抓实干督查激励 等方式,推动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生动局面。(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 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六)营造良好氛围。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科技创新政 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 业培育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的典 型案例,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和企业家精神,激发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 情。(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 等,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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