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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三批重庆市工业振兴和民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始啦!近日 市经信委正式发布了 《关于申报2017年第三批重庆市 工业振兴和民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支持领域和方向 工业振兴资金 汽车制造业稳产促销增效补助 2017年二季度(4月1日至6月30日)整车企业市外销售物流补助;2017年二季度(4月1日至6月30日)整车企业产值增长奖励。 电子制造业稳产促销增效补助 2017年二季度(4月1日至6月30日)重庆本地生产的智能终端关键零部件出项物流补助;三大运营商在渝产品交易会补助。 “双百企业”稳产促销 流动资金支出补助 市经信委公布的2017年度“双百企业”(渝经信运行〔2017〕22、23号)在2017年二季度(4月1日至6月30日)稳产增效流动资金支出补助。 工业龙头企业配套体系建设 2017年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业龙头企业配套体系建设(国有、外资企业)。 民营专项资金 手机物流补助 2017年二季度(4月1日至6月30日)手机物流补助。 工业龙头企业配套体系建设 2017年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业龙头企业配套体系建设(民营企业)。 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 2017年二季度(4月1日至6月30日)汽车、电子制造业稳产促销增效补助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详见《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汽车电子制造业稳增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经信发〔2017〕41号)。 2017年二季度(4月1日至6月30日)“双百企业”稳产增效流动资金补贴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参见《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渝经信发〔2017〕33号)。 2017年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业龙头企业配套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参见《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7-12月龙头企业采购本地配套产品奖励资金的通知》(渝经信发〔2017〕35号)。 2017年二季度(4月1日至6月30日)手机物流补助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详见《重庆市手机物流补贴方案》(渝审补发〔2016〕1号)。 时间安排 8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件报送 8月15日前,完成真实性审核 相关要求 同类性质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17年二季度汽车、电子制造业稳产促销增效补助与“双百企业”稳产增效流动资金支出补助不重复申报。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行政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96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