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庆市“微升小”奖励
(一)支持方向。
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2019年1月1日前成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的微型和小型企业。
2.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
3.企业2019年是微型企业,2020年成长为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见附件);
4.2020年底企业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占30%以上;
5.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
(三)补助标准。
1.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行业分档次对排序靠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7万元,奖励户数不超过300户。
2.对2020年落实我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强化市场主体培育成效显著的5个区县分别给予2个额外奖励指标。
3.已享受过微型企业成长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四)工作流程。
1.企业入库。符合条件的企业于7月20日18:00前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资金申报类”栏目,在线填报《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附件1)和《重庆市“微升小”数据采集表》(附件2),申请进入培育库。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将其纳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
2.市级筛选企业。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全市入库企业初评计分情况分行业排序,7 月29日18:00前将候选奖励企业名单下发至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
3.企业提交资料。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的候选奖励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候选奖励企业于8月10日18:00前申报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8月25日18: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PDF格式扫描件、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份)和区县真实性审查意见(真实性审核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交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五)申报材料。
1.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和重庆市“微升小”数据采集表(附件1和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向税务部门提交的 2019年度、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缴税凭证;
3.2019年、2020年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表册,以及工资银行转账记录或工资领取签字记录;
4.2019年、2020年企业社保费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社保材料需连续缴纳1年以上;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6.企业技术改造、获得知识产权、投融资、奖励表彰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程巧。
附件1
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 |
企业填写 | 企业名称 (盖章) |
| 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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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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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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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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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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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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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工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只可选择一类,以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为准)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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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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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建立相关制度 | □行政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采购与营销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具有完整的财务核算基础资料 □其它: |
企业是否进行纳税申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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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
| 2020年年末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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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企业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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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从业人员缴纳社保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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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真实性承诺:本企业对以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出“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退还获得的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重庆市“微升小”企业数据采集表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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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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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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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年度(微型企业) | 2020年度(小型企业) |
年末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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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工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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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连续1年缴纳社保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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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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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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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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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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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万元)(2019—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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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知识产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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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投融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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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励表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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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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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对以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还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行业分类及划型标准
小微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对应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所列类别名称 | 微型企业标准 | 小型企业标准 | 中型企业标准 |
工业 | 采矿业(包括06~12大类),制造业(包括13~43大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包括44~46大类) |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
信息传输业 | 信息传输业(包括63~64大类)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
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65大类)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包括73~75大类)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
备注: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行业除外。
附件4
重庆市“微升小”企业奖励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佐证材料 |
年末从业及缴纳社保人数 | 25 | 2020年末从业人数:10人得基本分5分,每增加1人加1分。企业连续1年及以上缴纳社保人数:3人得基本分5分,每增加1人加1分。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25分。 | 签订用工合同并有1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记录的人数。企业连续1年及以上,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人数。 | 年末从业人数:两年内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表册,以及工资银行转账记录或工资领取签字记录; 社保缴纳情况:提供两年内社保费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社保材料需连续缴纳1年以上。 |
实缴税金总额 | 10 | 每1万元得0.5分,按比例计算,最高得分为10分。 | 2020年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 | 企业2019年、2020年纳税的缴税凭证。 |
实缴税金增长率 | 10 | 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5分,按比例计算,最高得分为10分。 | 2020年实际缴纳税金总额较2019年度实际缴税金总额增长率。 |
营业收入金额 | 10 | 营业收入:50万元得基本分2分,每50万元加0.25分,按比例计算,最高得分为10分。 | 2020年营业收入金额。 | 向税务部门提交的 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0 |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按比例计算,最高得分为10分。 | 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净利润金额 | 5 | 每5万元加0.5分,按比例计算,最高得分为5分。 | 2020年净利润金额。 |
净利润增长率 | 5 |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按比例计算,最高得分为5分。 | 2020年净利润较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 |
技术改造 | 5 | 设备投资额20万元以上得2分,每增加10万元,得1分,按比例计算,最高得分为5分。 | 2019—2020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 | 购置设备发票。 |
知识产权 | 5 | 每项得1分,最高得分为5分。 | 企业成立以来,获得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 相关证书。 |
企业融资 | 5 | 资本市场上市或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得5分。获得风险投资(含市产业引导基金)的,每50万元得1分。获得银行贷款的,每20万元得1分。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5分。 | 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获得5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2019年—2020年获得2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含已还款和贷款期内的)。 | 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证明材料;风险投资合同及资金到位证明;贷款合同。 |
奖励表彰 | 5 | 区县部门1分,区县政府及市级部门2分,市级政府及国家部委以上4分。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5分。 | 区县部门以上的各类奖励表彰(含企业负责人个人所获奖励表彰)。 | 相关文件及证书等证明材料。 |
企业财务管理情况 | 5 | 建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得5分,无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 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