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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2021年消费帮扶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1-07-22     作者:重庆企业网【转载】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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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鼓励脱贫村以及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帮扶,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场主体充分调动、区镇两级联动审核、补贴额度总体控制”三项原则,进一步完善消费帮扶补贴机制,鼓励脱贫村村集体、益农信息社主动收购和销售扶贫产品;引导广大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我区扶贫产品订单收购、电商销售、物流运输、产销对接等消费帮扶工作,全面强化消费帮扶工作措施落实,有效促进脱贫户持续增收、脱贫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切实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补贴对象

积极参与消费帮扶的我区脱贫村及非脱贫村村集体公司、益农信息社、农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设立消费帮扶专柜、专区、专馆等方式,积极销售开州区等地扶贫产品的市场主体中国东西部消费协作中心消费帮扶重庆馆采购开州区产品市场主体成功认定扶贫产品的我区市场主体开州区扶贫产品进行网货化开发营销推广的市场主体

三、补贴类型

(一)扶贫产品认定补贴。功认定扶贫产品,且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成效显著的各类市场主体,可向区乡村振兴局申请扶贫产品认定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每个扶贫产品10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市场主体最高不超过5000元。同一市场主体的同一产品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申报资料:江津区消费帮扶补贴申请表》,市场主体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业务主管部门:区乡村振兴局

(二)消费帮扶收购补贴。凡直接收购我区脱贫户、脱贫村农产品的各类市场主体,收购额达5万元及以上,可向区乡村振兴局申请消费帮扶收购补贴。

补贴标准:收购额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按照收购额的6%予以补贴;收购额在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按照收购额的8%予以补贴;收购额在20万元及以上,按照收购额的10%予以补贴。同一主体,消费帮扶收购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申报资料:江津区消费帮扶补贴申请表》,市场主体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购明细、转账证明、其他佐证收购有效资料复印件。

业务主管部门:区乡村振兴局

(三)对口消费帮扶物流运输补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积极销售开州区扶贫产品的各类市场主体,线下渠道销售额达50万元及以上,线上渠道销售额达10万元及以上,区商务委申请对口消费帮扶物流运输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销售额的1%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报资料:江津区消费帮扶补贴申请表》,市场主体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企业、组织等出具的发票、进货或销售凭证、产品产地所在镇街出具的证明等有效资料复印件。

业务主管部门:区商务委

(四)消费帮扶采购补贴。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中国东西部消费协作中心和消费帮扶重庆馆平台采购江津扶贫产品。采购额达1万元及以上,区商务委申请消费帮扶采购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采购额的5%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报资料:江津区消费帮扶补贴申请表》,市场主体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企业出具的发票等有效资料复印件。

业务主管部门:区商务委

(五)专区、专馆发展运营补贴。支持已建成的线上线下扶贫专区、专馆、专柜开展各类运营活动。专区扶贫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专馆扶贫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可向区商务委申请专区、专馆发展运营补贴。

补贴标准:专区一次性奖补2万元;专馆一次性奖补5万元。

申报资料:江津区消费帮扶补贴申请表》,市场主体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企业出具的发票、销售凭证等有效资料复印件。

业务主管部门:区商务委

(六)扶贫产品网货化开发补贴。已成功认定扶贫产品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网货化设计、包装等网货化开发,在电商平台上有效成交100单及以上,可向区商务委申请扶贫产品网货化开发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一款产品给予10%的开发成本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单个市场主体不超过2万元。

申报资料:江津区消费帮扶补贴申请表》,申报主体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扶贫产品认定证明、网货化开发投入证明(包括合同、发票、转账记录、设计图、成果图等)、截止申报日期的电商平台交易单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业务主管部门:区商务委

(七)消费帮扶电商运营推广补贴。凡入驻消费帮扶重庆馆销售江津区扶贫产品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打折优惠、广告营销、视频制作等运营推广,有效成交100单及以上,可向区乡村振兴局申请消费帮扶电商运营推广补贴。

补贴标准:按交易快递单补助,每单补助5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申报资料:江津区消费帮扶补贴申请表》;申报主体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截止申报日期的系统交易单数、快递明细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业务主管部门:区乡村振兴局

(八)其他补贴。支持区乡村振兴局、区商务委组织江津区、开州区扶贫产品开展推介会、采购节等线上线下展示展销活动;支持区乡村振兴局、区商务委组织开展推动提升全区扶贫产品品质、知名度等项目;支持从事消费帮扶业务的市场主体扩大产业、转型升级等提升帮扶水平的项目。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按相关程序申报确定,报区消费扶贫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补贴流程

(一)明确补贴额度。《重庆市江津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扶办〔2021〕2号)已下达消费帮扶补贴资金255万元。其中:扶贫产品认定补贴32万元,消费帮扶收购补贴122万元,对口消费帮扶物流运输补贴10万元,消费帮扶采购补贴20万元,专区、专馆发展运营补贴21万元,扶贫产品网货化开发20万元,扶贫电商运营推广补贴10万元,其他补贴20万元。以上项目补贴资金若有结余,可调剂使用。

(二)开放受理申请。消费帮扶补贴原则上在9月至11月集中申报,镇街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10日,区级受理时间为每月15日—25日。各相关单位应指导各镇街在各时间节点前一周,提前做好申报受理相关准备工作。

(三)逐级审核把关。扶贫产品认定补贴、消费帮扶收购补贴实行属地和区、镇两级审核。各镇街在收到各市场主体申请后,组织专门力量对申报补贴表和单据佐证资料进行核查,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汇总,并以镇街为申报单位向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拨款,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四)兑现发放补贴。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的各类市场主体的法人姓名、身份证号、卡号等相关资金发放信息进行整理核实,并对补贴市场主体、金额等相关必要信息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实施消费帮扶补贴是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探索防止返贫致贫、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主要领导统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资金监管。补贴资金旨在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商务委要加强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督,确保使用精准、拨付及时。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消费帮扶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和指导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积极购销扶贫产品并据实申报,严防政策适用条件不清、补贴对象概念混淆、资金发放信息错漏等情况发生。

(三)严肃相关工作纪律。各镇街要切实加强补贴发放工作纪律,增强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凡在补贴发放工作中编造事实、虚报冒领,伪造佐证、骗取套取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将取消衔接资金项目申报、扶贫产品认定等乡村振兴政策支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江津区消费帮扶补贴申请表


津乡振发〔2021〕4号关于印发《江津区2021年消费帮扶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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