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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时间:2021-08-04     作者:重庆企业网【转载】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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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提升广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4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决定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稳定农民工工作岗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贫困劳动力增收脱贫的重要抓手,2020年至2021年,全市开展农民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推动农民工稳岗就业和返乡创业,改善农民工就业结构,将农民工培育成为重要的人力资源。

    二、对象范围

    农村户籍或户籍地为农村地区(含市外户籍)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农村富余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在岗农民工、失业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人员。

    三、实施和参与主体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积极协调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文化旅游、扶贫等有关部门,推动街道、乡镇、园区和有关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广泛参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承担实施,形成工作合力。

    四、培训内容

    (一)组织转岗、待岗和失业农民工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各区县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民工就业意愿,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定岗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提升转岗、待岗和失业农民工技能,助力当地产业发展。要注重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大力开展建筑、机械、维修、家政、养老、餐饮、保安、物流等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直播销售员、汽车代驾员等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建设一批农民工实训中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组织返乡农民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结合区县经济发展和需求,重点围绕县域内生产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乡土产业、休闲旅游业、餐饮业等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职业转换和再就业能力,促进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各区县要根据区域经济和人文特点,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需求,大力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鼓励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农民工参加创办企业、创业实训、经营管理等课程培训,提升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创业计划等能力。对新生代返乡创业农民工,积极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领域课程培训,促进提高创业质量和层次。加大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健全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不断提高返乡农民工创业成功率。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参加以工代训,实现以训稳岗。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吸纳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登记失业两年以上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开班时间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中的农村学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各地要把农民工促就业、扩就业和稳就业摆到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总任务目标中合理优化专项培训规模和结构指标。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和行业、企业做好各类培训组织工作,广泛动员广大农民工参加各类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培训中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各类培训主体组织新招用农民工、待岗农民工、失业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二)围绕就业需求,提高培训质量。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对接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企业用工和农民工就业需求,及时发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培训种类方式以及就业信息等,方便农民工培训和就业。要针对农民工特点,推广运用订单式组织、菜单式教学、工单式就业“三单式”培训模式,推动培训围绕就业转、就业牵引培训走。要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训,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平台载体,积极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三)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落实农民工免费培训政策、贫困劳动力生活费(含交通费)和鉴定费补贴政策、企业以工代训政策,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培训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培训数量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计范围,有关政策执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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