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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面门店经营服务规范制定项目

时间:2022-03-22     作者:重庆企业网【转载】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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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对重庆小面门店经营服务规范编制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分包号

名称

采购预算

(万元)

磋商保证金

(万元)

成交数量

(名)

1

重庆小面门店经营服务规范制定项目

≦20

0

1

二、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四、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

(二)采购人:重庆市商务委员会服务业发展处刘盛超  62662973

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121号)精神,加快推动国际美食名城建设,拟开展重庆小面门店经营服务规范标准制定。

按照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本次方案策划编制,主要是围绕服务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机遇、落实“一区两群”区域协调发展格局,立足全市重庆小面发展现状,结合未来发展趋势,借鉴兰州拉面、柳州螺狮粉、沙县小吃等省区面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研究制定《重庆小面门店经营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编制

二、服务需求

供应商统筹负责重庆小面门店经营服务规范制定项目相关工作:以贯彻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对国际美食名城建设为导向,以重庆小面产业集群战略为依托,以建设打造一批集重庆小面产业链生态、门店经营规范、连锁发展集群、文化体验赋能、技艺传承有道、服务发展有序等于一体的高质量品牌门店小面为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运营管理要求、认定条件、认定复核、监督管理、重庆小面门店经营服务规范申请书、重庆小面门店经营服务评分表等。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采购人指定时间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进行验收

二、报价要求

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差旅费、会议费、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约定

服务结束通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金额100%款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四、特别说明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结束后,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实际开支审计报告。

五、知识产权

(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取得总机构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加磋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会计报告(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2)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内容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信息为供应商名称)

2.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2.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2.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2.4“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结果。

3.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以上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时间可手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3

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磋商保证金

注: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2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磋商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所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10%)

10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高于限价为无效报价

2

服务部分

(80%)

70

按第二篇服务需求提供书面方案。

1、编制规范整体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工作进度、项目预算、专家人员、规范框架、保障体系、其他服务内容等)

50分)

优得41-50分,良得21-40分,一般得1-20分。

2、工作推进方式步骤及进度安排

(15分)

优得11-15分,良得6-10分,一般得1-5分。

3、提供本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资质背景资料。

(5分)

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

评审人员根据招标书第二篇服务要求为标准,对各投标单位提供的书面方案进行横向比较进行独立评分。

10

现场讲解服务方案,具体为本项目服务的阐述。

投标人现场阐述,时间为10分钟以内。

3

商务部分

(10%)

10

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承办过类似策划方案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0分。

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政策性加分的相关说明:

4: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关于小微企业: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具体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3.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四)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结果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查询结果(上述两个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密封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1.1拟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成交候选人;

1.2拟成交金额在100~2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成交候选人;

1.3拟成交金额在200万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成交候选人;

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磋商活动后,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四)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合同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商务文件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会计报告(表)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时间可手写)

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1.4“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结果。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供应商小微企业证明文件(非小微企业不提供)

(二)其他资料

1、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如联合体协议。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号:

序号

名称

相关信息

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3






4






5






6






7






8

人工费


/



9

运输费


/



10

其他费用


/



11

……


/



12

总计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3、该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供应商名称(公章):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三)所提供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说明: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供应商须提供所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页面的打印或复印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

磋商项目需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其它商务文件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月   日

注:

若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五)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会计报告(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

(六)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月   日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时间须标注)

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1.4“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结果。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二)其他资料

1、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附件下载:

重庆小面经营服务规范标准制定比选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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