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培育建设 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支持餐饮企业升限纳统政策时间:2023-12-19 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不断增强我区消费市场的吸聚带动能力。鼓励餐饮企业做大总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餐饮业达限纳统 (一)扶持对象 鼓励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在重庆南岸区(含重庆经开区)范围内并依法经营的餐饮业企业(个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主动申报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库的餐饮企业(个体),全年累计营业额较上一年度实现净增长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扶持。 (二)申报材料 企业(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扶持申请书、真实性承诺书、统计联网直报平台12月份S204-1表(餐饮企业)或S204-3 表(餐饮个体户)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原则上次年1季度工作日内申报。在规定期限未进行申报的企业(个体)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四)审核及拨付程序 企业申报数据审核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为准。申报材料经区商务委、经开区经贸合作局进行汇总审核,并会同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二、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重庆经开区适用该扶持办法。自然年度内对纳税关系在经开区,并满足扶持条件的市场主体,由经开区财务局安排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给予扶持;其余满足扶持条件的市场主体由南岸区财政局安排资金给予扶持。 (二)对上一年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企业(个体)不予政策兑现。 (三)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个体)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四)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