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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首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时间:2024-01-04     作者:重庆企业网【转载】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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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加快发展首店经济、品牌经济,促进国际知名品牌集聚发展,优化重庆消费供给,做靓重庆消费特色,激活重庆消费市场,全面提升重庆消费国际化水平,聚力打造国际消费资源集聚地,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发展“首店首发”经济

(一)支持商业运营商引进知名品牌首店。对商业运营商(商业场所业主单位或商业场地实际运营单位),按照年度引进落地商业品牌首店的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情况综合评定,根据评审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二)支持第三方机构协助引进品牌首店。鼓励第三方机构、平台、协会利用自身资源和渠道优势,助力重庆对接招引商业品牌首店,按照协助引进首店的层级、数量及经济影响等情况综合评定,根据评审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三)支持商业品牌企业来渝开设总部型首店。鼓励国际国内商业品牌企业在渝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对引进的且符合条件的国际国内头部商业运营商、重点品牌首店、大型商业(游乐)项目,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对国际友城及所在国家来渝发展的头部商业运营企业、重点品牌首店、商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四)支持品牌新品首发首秀。鼓励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时尚机构、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端定制品牌、时尚国潮品牌等在渝首发新品,举办时尚秀场、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品牌企业,按照不超过活动宣传推广、场租、展场搭建等总费用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活动主办方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二、着力培育“必购必带”品牌

(五)支持培育“老字号”名店。鼓励培育创建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名店,对在商圈、特色街区、旅游景区、产业园区、交通枢纽等区域新开设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的直营门店(含旗舰店、概念店、定制店等),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不超过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六)支持培育“连锁化”名企。鼓励本土品牌企业“走出去”发展,对到市外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开展功能创新、业态复合和跨界融合,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连锁经营品牌企业,按照品牌影响力、市外拓展门店数量等予以综合评定,根据评审结果按照不超过投资额15%、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市外连锁经营商贸企业来渝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及结算中心并在渝开设直营门店,按照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开设门店数量等予以综合评定,根据评审结果按照不超过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七)支持培育“巴渝味”名品。统筹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巴味渝珍”“三峡柑橘”授权产品“走出去”开展专题品牌推介活动,提升重庆农产品品牌影响力。支持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开展主题性品牌宣传活动,对积极开展主题性品牌宣传活动且成效明显的,给予资金支持。做强“重庆好礼”品牌,鼓励企业扶持开发一批兼具传统工艺和时尚创意,兼顾艺术性和实用性的新型文创旅游商品,择优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

三、积极构建“多元融合”场景

(八)培育打造首店经济发展集聚区。依托中央商务区、寸滩国际新城及重点城市核心商圈,支持引进落地更多国际国内知名商业运营商(头部购物中心),重点在项目规划、土地供给等方面实施“一案一策”,促进各类高品质品牌首店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区县政府)

(九)引导建设主理人经济发展示范区。大力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和特色商业街区提质打造,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具有巴渝特色的“江崖街洞天”消费新场景,支持商业街区运营主体采取减免房屋租金、补贴水电气费等优惠政策,积极引进特色小店入驻发展。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积极盘活商业存量资源,推动老旧商业综合体、楼宇改造提升,打造特色消费新场景示范样板。(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区县政府)

四、持续打造“系统配套”平台

(十)打造展示发布平台。支持品牌企业踊跃参加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贸易投资洽谈会及中国(重庆)国际消费节、不夜重庆生活节、成渝双城消费节等系列“爱尚重庆”节会活动,开展新品发布、品牌展示,由活动主办方或组展机构对品牌新品发布活动提供便利。支持品牌企业通过大型电商平台进行线上新品首发,打造线上发布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

(十一)打造宣传推介平台。适度放开政府资源,鼓励利用已规划的户外广告、公交地铁广告等进行商业氛围营造,为招商企业利用自身物业合法设置招牌提供便利。拓展主流媒体、自媒体等多元宣传渠道,持续性营造品牌宣传氛围,提升重庆国际资源集聚发展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局,有关区县政府)

(十二)打造专业服务平台。鼓励引进传媒传播、创意策划、中介经纪、培训咨询等国内外知名专业服务机构,培育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类“专精特新”中小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政府、协会、企业、产业优势,推动成立由品牌渠道方、品牌运营商和专业服务机构等参与的首店经济发展联盟或行业组织,定期发布首店经济发展报告。(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不断优化“快捷便利”环境

(十三)开设政务“绿色通道”。对品牌在首店入驻、开设新店及新品发布中所涉及的规划建设、项目选址、消防、登记注册、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食品经营、城市管理等事项实施“一窗受理”、靠前服务,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开业进程,解决品牌首店落地经营、举办活动等方面的难题。(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消防救援总队、有关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审慎包容”监管。支持在城市商圈、特色商业街区范围内开展周末市集、品牌展示发布等活动管理权限试点,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对不影响市容秩序、不妨碍交通、不产生油烟及噪音的咖啡馆、酒吧、轻食餐厅等企业,通过限定时间、限定面积等方式允许适度外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十五)提升“渝快服务”水平。促进信息对接,动态更新完善商业品牌招引清单,全面梳理特色品牌名单,定期发布重庆发展机会清单,组织开展对接交流会、商务推介会等活动,拓展首店经济、品牌经济发展渠道。研究制定城市首店相关标准,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对有选址需求的首店、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定制店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由商务部门进行选址指导,并协同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涉及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由市级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各区县应结合实际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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