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 >>重庆 >> 两江新区招商引资政策出炉 4类企业有望获千万级奖励
详细内容

两江新区招商引资政策出炉 4类企业有望获千万级奖励



近日,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4个“黄金10条”招商引资政策,招揽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总部经济、金融业这四类企业,最高将给予千万元级奖励。

在新闻发布会上,两江新区管委会对外发布了《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重庆两江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重庆两江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重庆两江新区加快金融业发展办法》。

上述文件中各包含了10条力度大、涉及面广、针对性强的招商引资支持措施,因此称作4个“黄金10条”。这系列办法适用于在两江新区注册、经营、纳税的企业。




注意到,这些《办法》的内容简洁,条条都是干货,包括项目落户奖励、经济贡献奖励、增长贡献奖励、研发创新支持、资金配套扶持、高端人才奖励、办公用房支持、企业上市扶持等内容。

比如,《重庆两江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中第五条“科技研发支持”提到,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行业领先的大企业集团、知名高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等来两江新区新设立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科研人员达到50人以上,且按约定时间开工运营,经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认定,前3年每年可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研发及运营经费支持。对位两江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重要技术支撑或取得全球领先研究成果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科研人员达到200人左右的,第4年至第5年每年可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研发及运营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系列《办法》中,都明确了对高端人才的奖励。



新闻链接


“黄金10条”政策解读


4个政策体现了“最明”、“最简”、“最惠”、“最特”、“最易”等五个特点。

“最明”

4个政策适用范围明确、目标导向明确、发展阶段明确、政策门槛明确、政策额度明确,企业各阶段能享受的扶持一目了然、明明白白。


从适用范围看,4个政策均适用于两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注册、经营、纳税的企业,两江新区1200平方公里范围内三北地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从目标导向看,制造业政策致力于进一步提高两江新区制造业发展水平,引进培育汽车、电子、装备三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新兴制造业企业,打造内陆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


总部经济政策致力于鼓励跨国企业、大型企业集团、行业标杆企业在两江新区设立总部,打造 “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开放型总部经济功能性中心;


金融业政策致力于加快各类金融业机构集聚,打造国内重要的功能性金融中心核心区;


科技创新政策致力于进一步提高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水平,聚集科技型企业,西部创新中心的“窗口”、长江上游创新中心,构建中西部地区最优的科技创新生态。



“最简”

一是简洁。4个政策将对企业全生命周期多方位的扶持进行了归类提炼,将两江新区现行的先进制造业、金融业、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人才、上市等多个优惠政策整合优化凝练为4个办法。


二是简短。办法每条政策措施均以条目形式展现, 4个办法,每个10条,字字珠玑,言简意赅,简短但不简省。


三是简单。着重避免了多大话套话空话的通病,使用浅显的文字,每条均使用主题词+文字阐述的形式,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展现形式简单,浅显易懂。

“最惠”

一是4个政策从项目落户、建设、持续发展到上市阶段,在财税、人才、增长、创新、市场、投融资、场地、资金配套等方面给予企业全生命周期全方位的扶持,形成具备竞争力的政策组合拳;


二是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我们参考了广州、武汉、成都等地的优惠政策,延长了扶持时间、加大了奖励力度。我们期待这四个政策出来后,会有一个轰动效应,在全区能够掀起一轮招商引资高潮。

“最特”

4个政策聚焦产业发展的痛点和客商的关注点,结合新区发展的需求点,力求精准施策,彰显了新区政策特色。具体体现如下:

1.用足西部政策


聚焦发挥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优势,凡是在两江新区设立,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重奖重点项目


一是给予重点项目落户奖。对落户新区达到实缴注册资本要求的总部、金融、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型的重点企业,最高分别给予5000万、3000万、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落户扶持;


二是给予重点项目经济贡献奖。对重点项目,按其地方经济贡献,制造业项目最高给予前五年100%、后五年50% 的连续10年扶持,总部项目最高给予80%的连续 5年扶持;金融机构给予80%、70%、60%、50%、50%的连续 5年扶持,科技型企业给予前三年100%、后三年50%的连续 6年扶持。其中,总部和金融企业5年政策期满后,符合增长条件的,继续按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持续扶持。



3.重奖高端人才


一是奖励人才引进。对新引进的制造业、总部、金融和科技型企业的高管和高技术人才给予5年的人才专项资金奖励;


二是奖励股权收益。对高层次人才在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取得的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收益,按新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三是奖励管理精英。对管理有方、企业增长迅速的高管团队最高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倍给予奖励;


四是解决后顾之忧。优先办理高端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调动手续,推荐配偶就业,按就近原则安排其未成年子女入学。



4.支持企业合作


聚焦产业合作需求点,在股权投资、相互采购、融资租赁、产业互动等方面鼓励企业相互合作。


一是股权投资合作。对高成长性战略新兴企业,两江新区管委会主导的股权投资基金可给予占股比例不超过20%、年限不超过“5+2”的股权投资扶持,通过股权投资解决企业资金问题;


二是相互采购合作。鼓励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机器人、3D打印、碳纤维、石墨烯等重点产品,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通过产业联动奖励帮助战新企业开拓市场;


三是融资租赁合作。鼓励区内融资租赁公司按规定的扶持性费用标准向区内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给予融资租赁公司3年每年不超过300万的贴息;


四是产业联动合作。对结合新区主导制造业设立的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国内批发零售、国际货物贸易、交易平台、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的平台型运营总部以及新区制造业企业增设贸易功能的功能性总部和提升资源统筹配置能力的实体性地区总部,最高奖励300万元。



5.构建创新生态


一是奖励高端研发机构。对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五年内最高奖励7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在国(境)外设立独立法人研发、市场等机构的科技型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二是奖励产业联盟。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行业协会每年补贴50万元的运营经费,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补贴300万元。


三是补贴创新创业载体和入驻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给予租金、装修、运营、培育奖励等多项扶持,三年累计最高扶持金额达2000万以上。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每年最高扶持300万元;


四是鼓励发明创造。对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每件分别资助10000元、2000元、1000元,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最高资助20000元/件,单个企业每年专利补助最高可资助20万元。

6.解决企业融资


聚焦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新区建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制度,鼓励开展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履约保证保险、产业链融资等科技金融服务。


一是坏账补偿。对区内科技型企业利用专利、商标、版板等知识产权质贷款融资的,按不超过审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帐本金损失的40%给予金融机构最高200万元补偿;


二是贷款贴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公布基准利率的5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贴息奖励;


三是担保费和保险费补助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或保险的担保或保险公司给予不超过每笔贷款金额2%、单户最高10万元的担保费和保险费补助。



7.重奖企业上市


聚焦企业发展壮大,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凡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均奖励500万元、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200万元;企业在上市后迁入我区的,给予300万元扶持。企业改制时追溯调整前3年利润并补缴相应支出的,就相应支出形成的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全额扶持。

8.加大资金配套


对获得国家和市级资金扶持的重点项目,分别按照国家、市级资助资金的100%和50%给予配套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500万元和300万元的配套资金。

9.补贴场地租金


聚焦总部企业、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的场地需求,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和金融机构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3年、每年最高300万元的租金补贴,购置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新引进的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给予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租金补贴。

“最易”


一是浅显易懂。先进制造业、金融业、总部经济、科技创新4个10条,在政策文字表述上避免了过于书面化,晦涩难懂,力争做到文字浅显、语言准确、通俗易懂。


二是简单易行。每个条款尽量减少前置条件,简化兑现程序。政策公布后,将按照《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流程和时限进行申报、审核和兑现,目前管委会正在搭建财政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将于近期投入使用,届时企业可以网上提交资料、查看进度,从企业提交成功到资金拨付到位不超过2个月可以完成。


《重庆两江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

想要落户两江新区的科技型企业

切莫错过下面的干货哦!

第一条

鼓励类产业扶持

对在两江新区设立,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

项目落户奖励

对新引进的在科技创新领域具有引领作用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符合重庆市、两江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经济贡献奖励

对当年新引进的重点科技型企业,经两江新区管委会认定,从设立年度起,前三年按照对两江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后三年按照对两江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予以奖励。

第四条

高端人才奖励

对当年新引进的科技型企业,自设立年度起至第5年,对工资薪金所得2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和高技术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对两江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通过人才专项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高层次人才在两江新区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取得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收益的,按其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收益所得对两江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财政补助。

第五条

科技研发扶持

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行业领先的大企业集团、知名高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等来区新注册设立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前3年每年可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研发及运营经费扶持。


对为两江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重要技术支撑或取得全球领先研究成果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第4年至第5年每年可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研发及运营经费扶持。

第六条

创新平台扶持

入驻两江工业开发区且在政府建设或运营的载体内,由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运营机构或在两江新区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有运营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和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所租赁载体的租金前3年按照“先缴纳后扶持”的形式予以全额扶持,并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连续3年每年给予150万元的运营补贴;考核优秀的载体连续3年每年给予200万元的运营补贴。


入驻两江工业开发区的新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包含)以下的,给予300万元扶持;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 500万元扶持。


入驻新区其他区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包含)以下的,给予200万元扶持;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 300万元扶持。


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内在孵企业对两江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按贡献总额的20%给予营运机构培育扶持,每年扶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留在新区继续发展的毕业企业,按其3年内对新区贡献总额的10%给予运营机构最高500万元的扶持。

第七条

场地租金扶持

当年新引进的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在经两江新区管委会认定的产业楼宇或产业园区租赁办公和生产用房且自用的,自注册年度起连续3年,按以下标准予以扶持:在两江工业开发区内的,按年度实际缴纳租金50%的标准予以扶持,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扶持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年扶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在新区其他区域的,按2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予以扶持,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扶持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际缴纳租金低于扶持标准的,按实际缴纳额度予以扶持。

第八条

股权投资扶持

对当年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视项目情况,两江新区管委会主导的股权投资基金可给予占股比例不超过20%、年限不超过“5+2”的股权投资扶持。

第九条

科技金融扶持

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的,按不超过审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账本金损失的40%给予金融机构补偿,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人民银行同期公布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本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保险的,给予担保或保险公司不超过每笔贷款金额2%的担保费和保险费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条

企业上市扶持

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扶持;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扶持;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转板上市按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差额扶持;企业在上市后迁入我区的,给予300万元扶持。


政策订阅

企业网文章底部1.png

客服中心
新浪微博
扫描关注微信公众号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