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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和复核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双桥经开区、万盛经开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能力,推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形成核心技术优势,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中小企〔2018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决定开展2019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重庆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并运行1年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组织架构、运行管理机制,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界定的企业。

2.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其它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

3.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与研究开发和服务相应的设备或系统。

4.企业为技术研发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

5.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和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5人。

6.研发中心有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业化技术支撑、试验等技术服务的能力。近两年研发成果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得到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优先认定。

7.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3.研发机构简介(包括:研发机构运行状况、研发工作平台说明、主要研发内容、研发成果等)。

4.研发投入统计清单、发票复印件(包括:研发仪器、办公设备、技术服务等研发费用)、研发人员工资表、研发场地照片、仪器设备照片等。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职称、专业、专职或兼职、电话、签名)。

7.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鉴定证书、查新报告、产品获奖证书、商标、质量计量认证、研发人员职称或学历证书等。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924日至1018登录重庆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http://cxcy.cqsme.cn/在线申报,填写并打印《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不上传其他资料)经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至所在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191025日前上报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复核工作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三年复核一次,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2016年及以前经认定的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见附件2)进行复核申报,相关要求与新申报一致,未进行复核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朱俊63895461技术咨询9603867517286

 

    附件: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docx

            2016年及以前经认定的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名单.docx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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