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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0号)精神,引导重庆市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根据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三条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在重庆市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具体负责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主要功能与服务 第四条
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是降低创业门槛、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五条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六条
众创空间主要提供创业场地、投资与孵化、辅导与培训、技术服务、项目路演、信息与市场资源对接、政策服务、国际国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认定重庆市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重庆市登记注册; 3.运营时间满12个月;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面向全市发布重庆市众创空间申报认定通知,并且明确具体申报要求。 第五章 绩效评估 第十条 市科技局定期对重庆市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估,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
绩效评估指标主要包括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运营团队、导师辅导、活动开展、投融资、专业化服务水平、入驻企业(团队)以及商业模式等几个方面的情况。 第十二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六章 激励与约束 第十四条
绩效评估达到优秀的重庆市众创空间,给予每家5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并优先推荐国家备案;绩效评估达到良好的,给予每家3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绩效评估未合格的,6个月内再次申请评估,再次评估仍未合格的,取消“重庆市众创空间”资格。 第十五条
首次成为国家备案(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每家5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行绩效后补助。 第十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十七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存在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税费优惠的重庆市众创空间,应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将对其进行信用记录,
并实施联合惩戒;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负责人、场地面积等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科技局提交变更说明。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区县(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当地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企业致力于服务重庆企业单位! 集众家之精华,每天推送有价值的文章! 包括企业政策、前沿发展趋势、企业管理知识等。 重庆企业,助力重庆企业发展! 这里有视野、有态度、有智慧,期待您的关注! 关注微信号“重庆企业”,回复“001”即可加入重庆企业社群。 重庆企业网 精彩呈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