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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楼宇产业园和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行奖补二、楼宇产业园和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行奖补 (一)支持范围。 楼宇产业园和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行奖补。 (二)申报条件。 1.运行绩效奖补项目。 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楼宇产业园和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已连续两年获得运行绩效奖补的,不再纳入今年奖补范围。 2.入驻企业租金补贴项目。 根据《重庆市重点楼宇产业园租金补贴暂行办法》,对已签订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的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内的入驻企业给予租金补贴。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由楼宇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代为申报。 (三)奖补标准。 1.运行绩效奖补标准。 对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运行绩效按照评分规则分别进行评分排序,确定奖补名单,奖补总数不超过20个,分档次分类给予奖补,市级楼宇产业园单个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单个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入驻企业租金补贴标准。 按照已签订的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原则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新签订三方合作框架协议首次申请补贴的,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小企业发展处:刘剑,63899285。 (五)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二。 二、楼宇产业园和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行奖补申报材料 (一)运行绩效奖补项目申报资料。 1.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发展情况报告; 2.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行绩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3.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入驻企业汇总表(附件2),同时附对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5.经税务部门确认的,入驻企业2019年上缴税金总额; 6.经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的,入驻企业2019年缴纳社保年末从业人员数; 7.其他相关资料(加分项目证明材料以及与填报内容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租金补贴项目申报资料。 1.楼宇产业园运营发展情况报告; 2.楼宇产业园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4); 3.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汇总表(附件5)并提供加盖入驻企业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三方合作框架协议; 5.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 6.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支付租金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财务专用章); 7.其他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附件:1.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行绩效奖 补资金申请表 2.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名单 3.助力入驻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减免或延期收取相关费用情况表 4.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租金补贴申请表 5.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申请租金补贴汇总表 6.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行绩效评分规则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汇总表 运营管理机构(盖章):
附件3 助力入驻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减免或延期收取相关费用情况表 单位:元
注:1.费用类别是指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 2.延期时长以月为单位。
附件4 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租金补贴申请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人、户
附件6
运行绩效奖补评分规则
一、市级楼宇产业园运行绩效奖补评分规则 1.以市级楼宇产业园2019年度的入驻企业数、入驻率、上缴税金、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四项指标作为评价指标,四项指标的基础分值各为100分,权重系数分别为0.2、0.2、0.3、0.3。 2.将楼宇产业园2019年度的入驻企业数、入驻率、税收贡献、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四项指标单独进行降序排列,确定各个楼宇产业园单项指标的相应名次,依据单项指标名次计算各单项指标分值。单项得分an=100-(n-1)×权重系数(n指每个单项指标的排位名次)。 3.将各单项指标得分与加分指标得分相加,得到市级楼宇产业园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按降序排列确定拟支持名单,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上缴税金降序排列。 二、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行绩效奖补评分规则 1.以小企业创业基地2019年度的入驻企业数、上缴税金、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三项指标作为评价指标,三项指标的基础分值各为100分,权重系数分别为0.3、0.4、0.3。 2.将小企业创业基地2019年度的入驻企业数、税收贡献、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三项指标单独进行降序排列,确定各小企业创业基地单项指标的相应名次,依据单项指标名次计算各单项指 标分值。单项得分an=100-(n-1)×权重系数(n指每个单项指标的排位名次)。 3.将各单项指标得分与加分指标得分相加,得到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按降序排列确定拟支持名单,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上缴税金降序排列。 三、加分条件 1.2019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加1分; 2.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户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3.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专精特新”企业的,1户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4.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创客参加2019年“创客中国”大赛,1个项目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5.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有经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的,1个企业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6.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助力入驻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减免入驻企业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的,每减免10万元,加0.2分;延迟收取1个月以上入驻企业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的,根据情况给予不超过0.2分的加分。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四、指标解释 1.入驻率:指市级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使用建筑面积与已建成建筑面积的比率。 2.入驻企业数:指上年度年末入驻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企业户数。 3.上缴税金:指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的入驻企业2019年度上缴税金总额。 4.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经社保部门确认的2019年度年末在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入驻企业就业的总人数(劳务派遣人员的统计按国家统计局2019年发布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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