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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八、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 (一)支持方向。 区县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微型企业双创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申报条件。 1.产业集聚培育示范效应明显; 2.单一场所服务微型企业的孵化场所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 3.入驻微企60户以上; 4.入驻微企户数占入驻企业总户数(入住率)60%以上; 5.有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团队,2019年平台营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 6.申报时申报单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三)补助标准。 对确定为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的,按照不超过区县政府支持平台建设资金额度,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平台数量不超过5个;享受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一次性补助的,当年不得同时享受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粟远均,63895264。 (五)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八。 八、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申报资料
(一)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市经济信息委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于5月20日前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http://jjxxw.cq.gov.cn)中“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栏内在线填报并打印《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方案; (三)区县政府重点支持的政策措施相关材料; (四)区县政府商请市经济信息委支持建设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的函。
附件:1.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 2.2019年平台营运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1
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
附件2
2019年平台营运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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