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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时间:2020-09-02     作者:重庆企业网【转载】   来自: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阅读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改善全区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划定我区部分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烧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露天烧烤限烤区

长寿古镇川渝小吃街、泊景湾夜市区域、黄桷湾创业街、望江支路夜市、晏家七期广场旁、在水一方临时农贸市场内、清明上河坊内街夜市。

二、露天烧烤禁烤区

桃花社区、古镇社区、朝阳社区、胜天社区、菩提社区、文苑社区、碧园社区、黄桷湾社区、望江路社区、凤西社区、东街社区、骑鞍社区、向阳路社区、凤岭路社区、三峡路社区、轻化路社区、滨江路社区、梅村社区、顺风亭社区、凤家社区、晏家社区、曹家堡社区、育才路社区、晏山社区、齐心社区、牛心山社区、中心路社区、查家湾社区 、朱家岩社区 、南滨路社区、龙山社区、长生桥社区、渡中路社区、民兴社区。

禁烤区不包括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限烤区。

三、经准许设置的烧烤摊区(点)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无烟炉具,并落实“三限、三有、三控”(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集容器、有防渗漏地垫,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措施,禁止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燃料。自觉服从管理,合法、文明经营。

经准许设置的烧烤摊区(点)经营时间按照区政府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区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对于在禁止区域和禁止时段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为,由区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禁止露天烧烤工作。

五、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由区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限烤区域从事露天烧烤活动的,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下穿通道等城市公共场所,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灶具,不得妨碍交通,影响行人通行,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七、当空气质量发生重污染橙色预警及以上天气时,在现有禁止露天烧烤范围的基础上,全区城区范围内一律禁止露天烧烤。重污染橙色预警及以上天气预警取消后,恢复本通告的执行。

八、露天烧烤限烤区、禁烤区范围将根据我区城市建设发展适时调整。

九、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露天烧烤食品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9、12369、40240919(长寿区城市管理局投诉热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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