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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时间:2023-02-01 为落实落细中央、市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全面提升江北民营经济创新力竞争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政务环境,以政府辛苦指数换取企业幸福指数 配备服务专员,“1对1”提供全生命周期帮办代办服务。 大力实施“一窗综办”,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 做实做细税务“微光创新工作室”。 优化“小江都能办”企业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线上线下“四帮四服”助企纾困。 用好营商环境24小时监督热线(4008 808080),做到快速响应、及时办理、限时反馈、服务闭环。 二、优化市场环境,全方位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定期清理市场准入限制壁垒。 水电气要素保障事项办理时限再压缩20%。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全面推行电子保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试点不见面开标,“红名单”企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实行减半缴纳,小微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 三、优化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持续完善工商联与司法机关沟通联系机制。 持续推进“审务进园区、进企业、进商会”,深入企业开展“点餐式”法律服务。 依托“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创新商事纠纷诉源治理;提高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拒执”犯罪,积极运用活查活扣措施,减少涉诉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坚持“无事不扰”原则,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推行星期二“零检查日”。 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实施包容免罚。 四、降低用地成本,落实标准地出让 落实标准地出让,积极推进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比最高可达20%。 五、降低用工成本,稳岗就业再提升 全面落实各类“降、补、扶”惠企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落地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贴息比例“双提高”政策。 六、降低用房成本,区属国有房屋租金三年不递增 民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国有房屋,招租底价不高于评估价;租期在3年内的,租金不递增。 七、降低融资成本,同类金融产品融资成本全市最低 安排专项资金激励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贷款额度每年不低于30亿元。 进一步增加金融服务港湾布点,打造15分钟金融服务圈。 落实落细“银税互动”解融资难。 阶段性减免民营中小企业使用政府应急周转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 八、支持做优做强,给予最高1000万元产业扶持 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评“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四叶”“四钻”企业及“个转企”和“小升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落实《江北区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办法》奖补政策,由区政府领导牵头,组建企业上市专班,全流程服务企业上市。 九、支持创新发展,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奖补 落实《江北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加大研发投入、科创载体建设、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 打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聚高地,服务科技型企业。 鼓励企业参与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中新项目合作等领域创新试点。 十、支持数字化转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获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企业,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给予等额区级配套奖励。 落实《江北区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十条措施》,鼓励企业“揭榜挂帅”,参与项目研发和应用场景开发,每年对实施成效显著的场景清单项目予以奖励性补贴。 十一、支持拓展业务,“四上”企业在区业务量增长10% 定期发布《江北区投资机会清单》。 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 积极开展“百团千企”出海拓市场行动。 鼓励民营企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联动,支持江北区“四上”企业在区内业务量增长10%。 十二、支持招才引智,提供22项“菜单式”服务 “江北英才”人才入选比例适当向民营企业倾斜,为入选人才提供安家资助、人才公寓、项目支持、岗位津贴、子女入学等22项支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