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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认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三批)

时间:2020-09-17     作者:重庆企业网【转载】   来自:重庆市人社局   阅读

   为进一步统筹优化各类职业培训资源,提高培训供给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三批)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于2020年6月发布的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城市管理网格员、互联网营销师、信息安全测试员、区块链应用操作员、在线学习服务师、社群健康助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等9个新职业,认定一批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学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培训中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以下简称职业培训机构);

    (二)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已经开发新职业或相关新兴工种培训体系、课程标准等;

    (三)具有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能够提供良好职业指导、岗位信息、见习帮扶和创业服务,毕业生或培训学员就业满意度较高;

    (四)能够按照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和我市职业培训相关管理制度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五)具有紧密的校企合作单位,合作企业(含科研院所,下同)应有较强的科技研发、生产制造或教育科研能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培养体系,企业主营业务应与培训机构申报认定的新职业一致。校企合作企业注册地或登记地不在我市的,应在重庆设有分支机构。

    三、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填写申报表,完善佐证材料,经主管部门、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均需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2020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

    (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报送材料

    (一)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三批)申报表(见附件1);

    (二)新职业人才需求分析报告;

    (三)校企合作协议复印件;

    (四)新职业培训场地、师资、课程计划、培训规划及相关佐证材料等,连同申报表等一并装订成册(报送1份)。

    五、有关事项

    (一)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有关单位充分认识新职业在促进就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职业培训机构要按照“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要求,联合行业领先企业开展申报。认定后的职业培训机构要与企业共同研究职业标准,共同编写培训教程、细则和数字培训资源,共同开展培养育人,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新职业(相关职业定义、主要工作任务等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各职业培训机构也可结合实际,一并申报。每个职业培训机构本次申报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

    (四)申报材料请通过快递寄送(建议顺丰快递,邮寄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2号楼405室),电子版同步发至zjcjxbk@163.com。

    联系人:职业能力建设处 高辉 龙海涛,88152255。


    附件:1.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三批)申报表

    2.第三批9个新职业信息

附件下载:

1.关于申报认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第三批)的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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