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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商标专利资助奖励办法

时间:2020-09-25     作者:重庆企业网【转载】   来自:渝北区政府网   阅读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商标专利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等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局代区政府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商标专利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平街9号(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重庆市渝北区商标专利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7845039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8日。


附件下载:

1.《重庆市渝北区商标专利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重庆市渝北区商标专利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重庆市渝北区商标专利资助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等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 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 年)》、市政府办公 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设商标品牌强市的意见》(渝 府办发〔2018〕113 号)和《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标专利资助奖励资金,是指由区财 政预算安排,用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专利管理发展的专项资 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照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 点、科学分配的原则,在商标专利资助奖励上遵循“诚信申请、 部分资助、突出重点、促进运用”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事后奖补、达标性资助等方式,商标专利资助奖励遵循一次性资助奖励原则。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渝北区知识产权局)(以 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渝北区内的商标专利资助和奖励申请的审核和兑付工作,资金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六条 渝北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和监管工作。  


第三章 资助奖励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的区域范围为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悦来、两路保税港区,下同)。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包括:国际商标 注册,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 商标专利质押贷款。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奖励的项目包括: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中国专利奖,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贯标认证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第十条 注册、纳税登记均在渝北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 商标注册人地址在渝北区的商标权利人,可申请商标的资助和奖励。第一专利权人注册和纳税登记均在渝北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一专利权人为具有渝北区户籍的个人,注册和纳税登 记均在渝北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申请专利的资助和奖励。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报的商标或专利无权属争议。


第四章 资助奖励方式与标准 


第十二条 资助奖励方式与标准 


(一)国际商标注册 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后,一次性资助 5000 元/件。 


(二)国内发明专利 对获得授权且专利权属在渝北区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 10000 元/件。 


(三)国外发明专利 对通过 PCT 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日、韩、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且权属在渝北区的,一次性资助 20000 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 10000 元/件。同项专利在 多个国家通过 PCT 申请获权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资助。 


(四)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 发明专利授权后,自申请之日起权属在渝北区内维持 6 年 (含 6 年)以上且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给予专利权人一 次性资助 3000 元/件(缴纳年费期限从 2019 年起计算)。 


(五)商标专利质押贷款 对获得银行商标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采取“以补代奖”的 方式,按贷款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贴息时间从 计算质押贷款利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同一企业同一知识产权标的物一年只享受一次。对企业商标专利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 的登记费、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给予50%的补贴,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同一企业一年贷款贴息及补贴金额总额不超 过50万元。 


(六)中国驰名商标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 50万元/件。 


(七)地理标志商标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一次性奖励15 万元/件。 对同一商标权利人在同一种类或相似商品或服务获得驰名 商标认定、地理标志注册的,不予重复奖励。 


(八)中国专利奖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认定的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 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20万元/件、10万元/件。 


(九)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知识 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贯标认证企业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且拥有有效的知识产权10件及以 上(指商标、专利),一次性奖励3万元。 


(十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对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一次性奖励10 万元。渝北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自批准或备案之日起运作满一 年且代理渝北区市场主体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100件(含100件) 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或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 务平台认定的,按国家级或市级资助金额,给予100%的资金配 套。


第五章 申报和受理 


第十三条 申报 (一)申请人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商标专利资助奖励的申请。 


(二)申请资助奖励应提交的资料:


1、国际商标注册资助申报材料


(1)渝北区国际商标资助申报表(附件 1);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 明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中文翻译文本;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有翻译资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 件; 

(6)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 


2、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申报材料 


(1)渝北区专利资助申报表(附件 2); 

(2)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主体资格 证明复印件,个人的提交本人渝北区户籍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 


3、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报材料 


(1)渝北区专利资助申报表(附件 2);

(2)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主体资格 证明复印件,个人的提交本人渝北区户籍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中文翻译文本; 

(4)有翻译资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 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6)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 


4、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 


(1)渝北区专利资助申报表(附件 2); 

(2)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主体资格 证明复印件,个人的提交本人渝北区户籍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年费缴纳收据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6)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 


5、 商标专利质押贷款 


(1)渝北区商标专利质押货款贴息及相关费用资助申报表 (附件 3); 

(2)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主体资格 证明复印件,个人的提交本人渝北区户籍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用于质押的商标专利证书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 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包括贷款合同、商标专利权质押合同、利息 支付票据、担保合同及保险、评估等费用证明)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6)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 


6、中国驰名商标 


(1)渝北区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奖励申报表(附 件 4);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6)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 


7、地理标志商标 


(1)渝北区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奖励申报表(附 件 4);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 


8、 中国专利奖 


(1)渝北区专利奖励申报表(附件 5); 

(2)中国专利奖证书复印件、获奖专利证书复印件 

(3)单位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 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的提交本人渝北区户 籍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 


9、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1)渝北区专利奖励申报表(附件 5); 

(2)国家或重庆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命名的文件 或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 


10、贯标认证企业 


(1)渝北区专利奖励申报表(附件 5); 

(2)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贯标认证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 


1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渝北区专利奖励申报表(附件 5); 

(2)国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3)代理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汇总表; 

(4)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6)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表及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个人 需捺指印)。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 托书。 凡复印件均需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以供核对查验。申报材料一 式一份,用 A4 纸按顺序装订,同时提供汇总电子文档。 第十四条 受理 商标专利资助和奖励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区市场监管局 于每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受理上一自然年度注册、认定、授权的商标、专利资助和奖励,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 放弃(2020 年因新冠病毒疫情,时间暂延至 6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资助和奖励范围的;

2.弄虚作假、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3.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告知后在受理期限内仍不能提供齐全 的;

4.涉及商标专利纠纷或者侵权的;

5.专利权人之间存在意见分歧或矛盾纠纷的;

6.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 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45 号令)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获得的专利;

7.企业专利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明显不相关的。 第六章 资助奖励的审核、审批和兑付 第十五条 审核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完成后按程序报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 核,并提请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会研究。


第十六条 审批 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名单,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审批,给予资助或奖励。


第十七条 兑付 资助和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当年兑现上一自然年度的资助和 奖励。由区市场监管局将商标专利资助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关权利人。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申请资助和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 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和核 实,已资助和奖励的资金予以追缴,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 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对骗取商标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的专利权 人,拒绝其以后的全部资助和奖励申请,并追究责任;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商标专 利资助和奖励工作,认真办理资助和奖励的受理和审核。工作人 员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 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渝北区商 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渝北府办〔2018〕146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1 渝北区国际商标资助申报表 

1-2 渝北区专利资助申报表 

1-3 渝北区商标专利质押贷款贴息及相关费用资助申报表 

1-4 渝北区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奖励申 报表 

1-5 渝北区专利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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