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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

时间:2021-04-23     作者:重庆企业网【转载】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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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实行农业市场主体与产业种植基地相结合,坚持以补农业市场主体为主、以补产业种植基地为辅的原则。大力发展粮油、蔬菜、生猪等保供产业,重点发展柑橘、中药材和农产品加工业,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在云阳注册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含规模种植大户)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进行补助,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粮油、蔬菜及畜牧等保供农产品

粮油:指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高粱、大豆和油菜等作物。

畜牧:指能繁母猪、能繁母牛、能繁母羊。

(一)粮油

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同一地块当年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1. 对300亩及以上的标准化现代粮油产业园市场主体(一个标准化现代粮油产业园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市场主体组成,但每个市场主体种植规模须在50亩及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每年每亩补助230元(含耕地地力保护补助),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宜机化改造项目。

2. 对50亩及以上300亩以内相对集中成片的市场主体,每年每亩补助230元(含耕地地力保护补助),可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宜机化改造项目。

3. 对30亩及以上50亩以下相对集中成片的市场主体(含自然人),每年每亩补助150元。

对从事粮油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全程(机耕、机防、机收)社会化服务,每年每亩给予全程社会化服务补助最高130元。

(二)蔬菜

1. 相对集中连片30亩及以上的标准化钢架大棚蔬菜基地的市场主体,按每年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补助。

2. 相对集中连片种植10亩及以上的标准化钢架大棚蔬菜基地和露地商品蔬菜基地的市场主体,按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畜牧

以参保数据为主要依据,按能繁母猪100元/头、能繁母羊100元/只、能繁母牛所产犊牛800元/头的标准进行补助。

符合以上条件的粮油、蔬菜、畜牧种养殖市场主体,实行主体(含自然人)申报、村(社区)核实、乡镇(街道)审定(附件1),乡村两级公示(附件2),县农业农村委按申报总数的30%进行抽查复核(其中标准化现代粮油产业园、种粮大户按上级相关政策要求提供资料)。

二、特色种植

(一)柑橘

1. 新建柑橘园:按种植技术标准进行种植,面积在50亩及以上。按每亩2200元给予业主生产性投入补助(第一年补助1320元/亩,第二年、第三年主要是加强管护,达到管护要求分别按每年440元/亩进行补助)。

2. 提质增效柑橘园:对种植面积在100亩及以上、五年生低产柑橘果园实行提质增效。按每亩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安装水肥药一体化灌溉系统,每亩补助800元。品种改良(高换或更换)含两年管护,每亩补助800元(第一年补助480元/亩,第二、三年分别补助160元/亩)。补植补造使用无病毒容器苗,每株补助10元】。

(二)中药材

重点扶持枳壳、佛手、天麻、小茴香、淫羊藿等道地品种;菊花、黄精、三木药材(黄柏、杜仲、厚朴)、前胡、丹参等适生优势品种。(对一年生天麻、小茴香、前胡、丹参、菊花等实行一年一补,其它品种实行一次性补助)

1. 枳壳、佛手。新建枳壳、佛手标准化种植园30亩及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第一年补助600元,第二、三年分别补助管护费200元)。

2. 淫羊藿、黄精。新建淫羊藿、黄精标准化种植园30亩及以上,每亩补助1600元(第一年补助1200元,第二、三年分别补助管护费200元)。

3. 三木药材(黄柏、杜仲、厚朴)。新建三木药材标准化种植园50亩及以上,每亩补助900元(第一年补助500元,第二、三年分别补助管护费200元)。

4. 天麻。新建天麻标准化种植园20亩及以上,每亩补助2000元。

5. 小茴香、前胡、丹参。新建小茴香、前胡、丹参标准化种植园50亩及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6. 菊花。

(1)标准:裸根苗,每亩补助150元(亩栽3000株);无病毒营养盘苗每亩补助500元(亩栽3000株);

(2)建设规模:新栽面积50亩及以上(间套作的两亩折算1亩)。

(3)验收:育苗企业免费为农民提供种苗,指导农民种植,回收其产品。以当年农民移栽面积为准,补助育苗企业。

三、农产品加工、农旅融合

鼓励支持农业产业“接二连三”,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市场主体,对厂房建设、设备购置、技改扩能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补助。

(一)农产品初加工

对新建清洗、分级、包装、腌制、储藏、保鲜、烘干、切割等初加工设施设备。一个年度内加工量突破50吨或总产值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0万元以上、与3户以上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接机制的市场主体,按照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享受市级及以上补助的不重复享受县级补助。

(二)农产品精深加工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后,生产能力满足建设功能,一个年度内加工量突破100吨或总产值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与10户以上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接机制的市场主体,按照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项目同一环节不同时享受国家、市、县其它投资类专项资金。

(三)农旅融合

对从事田园农业旅游、民宿风情旅游、村落小镇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科普教育旅游、农家乐旅游、回归自然旅游等农旅融合的市场主体,当年纳税在5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入库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给予50%一次性补助。

四、市场主体培育

重点支持培育国家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小升企、企升规”发展,实行县级一次性补助(市级及以上的补助除外)。

(一)农业龙头企业

获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补助100万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补助5万元,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补助1万元。

(二)农民合作社

获得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5万元,市级示范社补助2万元,县级示范社补助1万元。

(三)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申报成功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含县级以上的)补助1万元。

(四)“小升企、企升规”农业企业

对“小升企”成功的市场主体补助1万元。鼓励“企升规”,对新成功创建规模以上工业(农业)企业并依法纳税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以上补助中,符合两个及以上个补助条件的,只补助一项,就高不就低。

五、品牌创建、标准体系建设

(一)县内农产品品牌创建

1. 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进入全国名特优新目录的市场主体,每个产品补助2万元;绿色食品认证续展,每个产品补助0.5万元。

2. 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每个产品补助3万元。新获得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市场主体,每个补助3万元。

3. 新评为重庆市名牌农产品的市场主体,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

4. 新获得农产品加工SC认证的市场主体,每个补助5万元。

5. 新获得海关农产品出口基地备案或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市场主体每个补助1万元。

6. 新获得国家“一村一品”认证的市场主体每个补助2万元。

(二)标准体系创建

对建立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标准的市场主体,通过县级、市级、国家级认定的,每个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支持农业品牌宣传。对宣传推介“天生云阳”区域公共品牌和“云阳红橙”品牌给予资金支持。

六、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支持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与科研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合作。

1. 对选育、筛选出经重庆市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的,适合云阳发展的农业新品种,每个新品种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 对农产品研发、农业生产技术等方面有重大突破,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每年每个企业累计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5万元。

3. 对作为第一承担单位与高校院所合作新承担100万元及以上国家或重庆市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完成结题的次年,按国家或市级补助资金的20%予以企业一次性奖励,一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作为成果完成单位之一与高校院所合作新获得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照国家、重庆市奖励经费额度的50%一次性配套奖励;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照国家、重庆市奖励经费额度的30%一次性配套奖励。

七、其它政策

(一)农业保险

对以下种养业的市场主体实施农业保险实行补助,其补助政策按市上出台的相关要求执行。

1. 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高粱、大豆、油菜、柑橘、中药材、脆李、花椒等作物,能繁母猪、能繁母牛、能繁母羊等牲畜实行农业生产灾害保险。

2. 生猪、柑橘等实行农产品收益保险。

3. 柑橘等实行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等。

(二)贷款贴息

贷款本、息无逾期则按贴息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LPR)70%贴息(国家、市级、县级贴息政策不同时享受)。种(养)殖业大户、家庭农场年度贴息最高限额为1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年度贴息最高限额为20万元,农业企业年度贴息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享受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

八、资金来源

从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涉农专项资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等渠道解决。

九、附则

1. 县级部门、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验收。县农业农村委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产业类项目面积进行抽查。

2. 市场主体在申报年度内,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不得享受(取消)本政策规定的扶持政策:一是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三是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黑名单;四是申报资料弄虚作假;五是在各级审计和检查中被查出有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六是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3. 坚持项目备案制,备案项目每年5月底前完成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定同意后的备案项目申报。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验收。

4. 本扶持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云阳县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扶组发〔2019〕7号)同时停止执行。原已按《关于印发<云阳县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扶组发〔2019〕7号)下达建设计划的产业类项目管护费和下达备案的项目按原文件要求执行。如遇国家、市、县有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以上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扶持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

附件:1. 云阳县粮油种植户(种粮大户除外)申报审核表

2. 云阳县粮油(蔬菜)种植公示表

 

附件1












云阳县粮油种植户(种粮大户除外)申报审核表

基本    情况

姓 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账 号


开户银行


种粮地点


耕地     面积(亩)

承包面积

合    计(亩)

其    中


田:

土:

租种面积

合    计(亩)

其    中


田:

土:

品种

水稻

玉米

小麦

马铃薯

高粱

大豆

油菜

合计(亩)


申报面积










审核面积










申报人签名:

组长意见(须有审查面积数量):

驻村干部意见签名:

村(社)核实意见(需有面积数量):


             (公章)    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审定意见:

审定面积(亩)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补助金额(元)

大写:


小写: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村(社区)各一份。种粮大户按每年市级具体要求提供资料。

 

附件2




云阳县粮油(蔬菜)种植公示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亩)


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开工日期

xx年xx月xx日

完工日期

xx年xx月xx日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

监管单位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

(业务指导办公室、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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