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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困难企业缴费比例/基数调整

时间:2021-05-06     作者:重庆企业网【转载】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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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62号)明确的相关政策已于2020年底到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正常执行。

三、我市2021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2020年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小微企业按14%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困难行业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到每月2800元


关于1-4月份单位社保补缴详情说明:

1、社保划型小微企业(单位缴费基数:3491元)养老缴费比例由12%调整为14%,单位部分1-4月份需补缴60元每人每月(含离职人员在内补缴)

2、困难企业+小微企业:单位缴费基数由1800元缴费标准调整为:2800元每人每月,养老缴费比例为:14%。期间1-4月份单位部分需补缴为:176元每人每月(含1-4月内离职人员在内);

3、困难企业+小微企业:单位缴费基数为2000每人每月调整为2800每人每月,期间1-4月份单位部分需补缴为:152元每人每月(含1-4月份离职人员在内);

4、困难企业+小微企业:单位缴费基数为2800元每人每月,养老缴费由12%调整比例为:14%期间1-4月份单位部分需补缴为:56元每人每月含1-4月内离职人员在内)。

5、困难企业+小微企业:单位缴费基数为3000元每人每月,只调整养老缴费由12%调整比例为:14%期间1-4月份单位部分需补缴为:32元每人每月含1-4月内离职人员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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