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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之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

时间:2021-06-29     作者:重庆企业网【转载】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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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

(一)支持方向。

20185月以来,申请获得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纳入重庆市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的微型企业,按照《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中小企〔201821号)规定程序,通过原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申请,获得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并已全额还本付息。贷款逾期的,不予贴息。

(三)补助标准。

一年期贷款按4.35%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两年期贷款按4.75%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贴息金额),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2020年已获得贴息未满2年的企业,可继续申报2020430日以后的贴息。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贷款本金偿还凭证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谭毅   

 

附件: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附件

 

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企业所在区县


企业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主营业务活动


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开户



企业贷款情况

贷款银行

贷款起止日期

贷款金额(万元)







申请贴息情况

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    (万元)

贴息起止日期

贴息天数

贴息金额(万元)









企业真实性承诺

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本企业自愿承担因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企业该批贷款未获得其他市级部门贷款贴息政策。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员: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说明:1.“开户银行贷款银行需填明支行,如农商行**支行2.“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进行贴息;3.“贷款起止日期贴息起止日期用统一格式,如“20180310——20190309”4. “贴息天数计算到日;5.“贴息金额”=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贴息天数÷365×基准利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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