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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之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时间:2021-06-29 八、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 (一)支持方向。 2018年5月以来,申请获得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纳入重庆市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的微型企业,按照《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中小企〔2018〕21号)规定程序,通过原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申请,获得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并已全额还本付息。贷款逾期的,不予贴息。 (三)补助标准。 一年期贷款按4.35%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两年期贷款按4.75%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贴息金额),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2020年已获得贴息未满2年的企业,可继续申报2020年4月30日以后的贴息。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贷款本金偿还凭证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谭毅。
附件: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附件
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经办人员: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说明:1.“开户银行”“贷款银行”需填明支行,“如农商行**支行”;2.“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进行贴息;3.“贷款起止日期”“贴息起止日期”用统一格式,如“20180310——20190309”;4. “贴息天数”计算到日;5.“贴息金额”=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贴息天数÷365×基准利率÷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