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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之兑现重点政策时间:2021-06-29 四、兑现重点政策 (一)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 支持方向: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共享平台等形式,带动市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实现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体系就地链接。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制造业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培育的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或企业上年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亿元; (2)申报单位以独立法人进行申报,也可以企业集团形式进行申报,但企业集团内独立法人不得重复申报; (3)2020年7—12月龙头企业本地采购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新增采购结算额5000万元及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新增配套采购结算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海光,63895374。 (二)园区建设 1.智慧园区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为产业园区或者企事业单位,其中,产业园区须为经国家或市政府批准的各产业园区(含各开发区中的工业集聚区),企事业单位为重庆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须与有关产业园区共建; (2)申报项目限智慧园区管理平台、服务平台、综合平台(指融合管理平台与服务平台于一体)三类,每次申报仅限一类项目。 (3)申报项目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数据机房建设费用)500万元以上; (4)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根据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金额,管理平台、服务平台类项目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综合平台类项目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毛月枭,63899232。 2.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及产业发展载体建设 申报条件: (1)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的申报单位须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或者相关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为重庆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公共服务平台须围绕合作产业发展,并与产业园区共同建设或者运营; (2)产业发展载体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单位须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开发建设或者运营单位。 补助标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对运行成效较好的,根据2019年1月以来项目已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金额,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产业发展载体建设项目按照2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2019年1月以来竣工验收且用于合作共建产业发展的标准厂房项目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毛月枭,63899232。 (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物联网、工业自动化、服务机器人、轨道交通、通信、制药、3D打印、服装、工业设计等工业产业重点产教融合型研发中心、实训基地建设、共建二级学院、智慧校园等。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学校或校企双方共同联合申报; (2)项目申报主体中企业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 (3)项目申报主体中学校是2021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市级中等职业学校; (4)项目投资(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基地建设等软硬件)不低于1000万元; (5)项目建设地为申报学校; (6)校企双方需签订校企合作项目共建协议(或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项目资金投入学校的比例不低于60%; (7)项目投资进度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给予补助,其中校企合作以产业应用为导向开展的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创新类项目,可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洋,63899976。 (四)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1.品牌推广服务——重庆市消费品工业品牌集中推广服务项目 申报条件:(1)重庆市消费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试点企业;(2)企业已参加2021年度消费品工业品牌推广服务项目。(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条件) 补助标准:示范试点企业参加2021年度消费品工业品牌推广服务项目的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试点企业不超过80万元,示范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余菲,63895034。 2.工商工旅融合宣传推广——2020年度重庆市消费品工业产业融合类宣传活动 申报条件:(1)《2020年度重庆市消费品工业“渝见美品”品牌建设集中推广专项活动方案》中的产业融合类执行机构;(2)产业融合类执行机构已按计划组织实施。 奖励标准:对产业融合类宣传推广执行机构按要求组织实施,经绩效评价合格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余菲,63895034。 3.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2020年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 申报条件:经专家评审、市经济信息委聘任的带徒传艺的工艺美术大师。 补助标准:对聘任满一周年后经绩效考核合格的带徒传艺工艺美术大师按国家大师每年1万元、市(省)级大师每年0.6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成阳,63899163。 4.产业发展氛围营造——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主题峰会和论坛等系列活动 申报条件:(1)由四川省经济信息厅、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共同支持举办的以特色食品为主题的博览会及系列活动的执行机构;(2)已完成活动内容。 补助标准:对执行机构实施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机构招展、举办峰会、论坛及配套宣传等费用,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范志飞,63899768。 (五)兼并重组 支持方向:围绕我市汽车、摩托车、电子、装备、材料(含化工)、医药、能源、消费品、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实施的兼并重组项目;围绕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兼并重组产能过剩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促进“僵尸企业”退出的项目;兼并列入全市停产半停产企业帮扶对象名单的企业的项目;为掌握行业发展核心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国内外研发机构实施收购的项目;我市上市企业在国内外实施并购、重组的项目;制造业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培育的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开展实施的兼并重组项目;市委、市政府推动的兼并重组重大项目。 申报条件: (1)兼并方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 (2)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有利于弥补产业缺环或延伸产业链条,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 (3)兼并方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兼并成交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收购股权原则上应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特别重要的项目可以放宽到相对控股地位。两年内控股地位不能变化,股权份额不能减少; (5)资产并购项目应通过并购全部资产或重大资产所有权取得被并购企业集中经营控制权。以企业完成资产权属变更为准; (6)兼并重组企业应于上年或当年完成工商注册变更; (7)申报项目并购前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补助标准:根据兼并额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兼并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先彬艳,63897903。 第二部分 项目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书模板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地点。 (三)项目实施工期(X年X月至X年X月)。 (四)项目实施目标及内容。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 (六)项目技术分析及实施计划。 (七)项目前期工作及当前进展情况。 (八)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三、申请专项资金用途 四、项目申报其他材料 (一)项目申报方向所列申报条件对应要件佐证资料。 (二)投资项目立项材料。 (三)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及报统佐证材料。 (四)特色产业基地的特色产业项目证明材料。 (五)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佐证资料、票据清单(表格)。 (六)其他重要资料。
1.集成电路产业。 (1)集成电路投资补助项目。设计类项目需提供:申报企业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实际到位2000万元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或者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情况,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列表(包括:名称、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列表。 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需提供:申报企业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实际到位5亿元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或者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贷款(含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企业借款,或融资租赁)合同、2019年1月以来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含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企业借款,或融资租赁)利息清单和支付凭证。 (2)集成电路企业培育项目。申请全掩膜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提供:申报企业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实际到位2000万元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或者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2019年1月以来每款产品首次进行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的证明材料、费用清单以及相关票据;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情况,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列表(包括:名称、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列表。 申请MPW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需提供:2019年1月以来,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合同、费用清单和票据。 封装测试企业提供2019年1月以来对本地企业提供封装、测试代工的合同、清单(含企业名称、时间、代工封测产品/型号、数量、代工封测费等)及票据。 制造企业项目提供2019年1月以来对本地企业代工流片的合同和清单(含企业名称、时间、代工产品/型号、数量、代工费等)及票据。 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产品项目需提供2019年1月以来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产品合同、目录清单(采购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金额等),及采购产品发票、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 2.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1)全新中高端车型研发奖励。需提供2020年1月以来企业自主研发的全新中高端车型型号、整车(或底盘)开发过程主要技术资料、相应公告检测报告以及年产销量、智能化等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2)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项目建设补助。需提供重庆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建设(测试场)补助申请书(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备发票复印件;建设水平国内一流的相关佐证材料。 (3)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需提供项目融资合同;项目实际发生融资成本支付清单和凭证;项目车辆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相关证明。 3.生物医药产业。 (1)医药工业企业新产品及重点品种培育。需提供产品生产注册批件(原料药或辅料为登记文件,国际注册项目为注册国家产品注册文件及海关进出口相关辅助证明)、产品销售发票(销售发票购买方必须为与本企业无关联单位,若购买方为关联单位的需提供再次销售发票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需提供申报产品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需另提供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 (3)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及奖励。建设类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备案资料、投资清单和票据;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运行补贴项目需提供服务合同、相关票据及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证明材料。 4.信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主体除提供项目申报书所列材料外,还需注意: (1)软件公共服务平台绩效奖励,申报主体需提供平台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库名单》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平台绩效(服务企业情况、开展产品测评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企业绩效奖励,申报主体需提供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相关证明材料,上年度在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上报月报、年报相关证明材料。 (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生态能力建设,申报主体需提供通过相关认证(评估)的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认证费用发票等) (4)软件产品首版次保费补贴,申报主体需提供产品纳入《2020年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或电子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软件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申报主体需提供纳入《重庆市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软件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名单相关证明材料,软件人才培养绩效相关证明材料。 5.智能化改造。 (1)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创新示范智能工厂以及工业互联网各申报方向。项目入库时有申报模板要求的,按原申报模板提供资料;并补充提供: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投资项目立项材料、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及报统佐证材料、特色产业基地的特色产业项目证明材料、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佐证资料、票据清单(表格)、其他重要资料等附件材料;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还需提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复印件。 (2)智能终端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需提供企业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三年内的智能化改造方案;申报项目需填写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和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系统(程序见附件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第六条);项目投资清单、票据、设备及服务采购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清单和票据;人工减少、产品质量提升等效益证明材料。 (3)手机研发试验检测。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手机及核心零部件等检测项目种类(型号)及数量、检测金额等;另需提供在渝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具的检测服务发票(发票有效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范围内有效)及企业2019-2020年实现产值证明材料。 (4)手机检测试验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与市内智能终端及配套企业的检测合同。 (5)手机检测试验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票据、与市内智能终端及配套企业的检测合同。 (6)智能山地农机。“项目基本情况”的项目实施内容中需提供农机产品研制、推广应用示范、产业链协同、平台建设的详细计划书或实施方案;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项目联合申报的,需提供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签订明确权责分工的合作协议。 6.企业技术创新。 (1)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关文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或年度目标任务书等证明材料。 (2)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的投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3)企业到海外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研发机构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到海外设立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投资或收购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及支付凭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4)企业牵头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相关文件;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的投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5)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奖励。申报国家级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奖励的,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或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申报市级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奖励的,需提供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研发机构或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6)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励。需提供联盟获得市级示范认定证明文件,或联盟在运行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评价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7)产学研合作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效果等;另提供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在市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文件及验收(结题)证书;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及支付凭证;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中国专利金奖等科技创新相关奖项的证明文件,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完成验收后一年内产品销售收入(或成果转让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专项审计报告。 (8)国际开放创新活动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企业加入的全球著名国际创新联盟、知名孵化器等创新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业务、行业地位等支撑材料;企业缴纳加入全球著名的国际创新联盟或知名孵化器等创新组织的会员费支付凭证。 (9)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市级主管部门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10)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奖励。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或授予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相关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11)标准制修订奖励。需提供企业牵头制修订并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及国家级社会团体协调制定的团体标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等。(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12)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相关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7.工业设计发展。 (1)申报工业设计中心奖励的,需提供工信部和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2)申报设计订单市场培育,需提供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承接市内制造业企业设计服务外包订单清单/表格(含设计外包单位名称、设计内容及规格、数量、设计服务金额等);提供设计订单合同和对应票据,以及设计产品批量化生产或产业化应用情况:提供设计订单发包方产品销售合同和产品彩色图片等,或设计订单发包方批量生产或产业化证明材料(加盖发包方公章);项目申报书中“项目基本情况”需包含项目设计理念,以及项目产品在外观、结构、功能设计或品牌塑造、服务模式设计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和突出创新点。 8.首台套推广应用。 首台套推广应用类项目的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供产品相关技术参数等符合《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1年版)》的证明材料。其中,保费补偿项目还需提供保单及保险费清单和发票复印件、保险费的支付凭证、产品已使用的证明材料等;首购首用风险补助项目还需提供产品购买合同(协议)、合同支付凭证(发票)、产品已使用的证明材料等。 9.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 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申报单位主要生产产品、销售经营情况,本市为其配套企业情况及关联企业情况等;另提供2019年7—12月和2020年7—12月采购市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单位目录清单/表格(含配套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产品金额等),2019年7—12月、2020年7—12月采购市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等);申报企业同步提供本单位推动本地区上下游企业集聚、引领带动本地区配套企业发展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以及申报周期内新增本地配套采购企业数量、采购金额占比等情况。 10.消费品工业品牌建设。 (1)品牌推广服务。申报企业需提供与2021年度重庆市消费品工业品牌推广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应量化),服务机构开具的发票。 (2)工商工旅融合宣传奖励。申报单位需提供活动组织实施的总结、成效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3)产业发展氛围营造。申报企业需提供组织实施的工作总结、活动收支明细、发票及审计报告等。
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的XXX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XXX项目内容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本次提供的XXX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我单位及XXX项目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三、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如项目被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的,我单位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承担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
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按申报方向项目要求提供。 一、投资投入补助类项目均需提供项目立项情况材料:项目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材料,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产出、绩效等)情况材料。核准文件、备案证拆分的项目,子项目必须具备项目基本要素(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项目内容、投资概算、产出、绩效等),并需核准、备案部门确认。 二、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重庆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建设补助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 建设补助申请汇总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 建设补助申请明细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项目加分说明
一、民营企业建立中共党组织在专家评审环节给予加分。 二、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在专家评审环节给予加分。 三、对《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渝府办发〔2021〕46号)中提及相关区县申报对应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在专家评审环节给予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