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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大学生暑期实习 “扬帆计划”时间:2021-07-01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清华大学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党史学习教育安排部署要求,聚焦大学生的“急难愁盼”,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重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百日行动”的通知》(渝就业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重庆市大学生暑期实习“扬帆计划”,以帮助大学生提高实践、就业和创新能力,促进大学生开阔视野、经受锻炼、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更好地走向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6月-9月,学生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二、实习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实习对象 有实习意愿的在渝高校学生,优先安排未就业的2021届毕业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和生源地为新疆、西藏的学生,家庭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及其他由学校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 (二)资格条件 思想政治过硬、组织纪律观念强,道德良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能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讲文明、懂礼貌,积极展示当代大学生良好精神风貌。学生本人自愿参加实习,并征得家长同意。 三、工作要求 用人单位要提供合适的实习岗位、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的实习环境,选派有经验的实习指导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要与参与实习的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权责与义务,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非实习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没有办公室、工作清闲等理由,安排实习学生提前离岗。实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出具相应的实习鉴定。实习期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由其所在高校统一负责办理。实习结束时,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5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实习学生基本生活补助。鼓励用人单位留用实习学生。 请各直属团组织于6月29日17:00前反馈岗位汇总表(详见附件1)、工作人员通讯录(详见附件2)至团区委邮箱jjtwsyf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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