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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21-07-26     作者:重庆企业网【转载】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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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9号)相关要求,即日起组织申报2021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试点项目。

一、申报对象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联合社)、经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

二、支持范围

(一)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新建和扩建节能型通风贮藏设施、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储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各项目也可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包装、移动式皮带运输、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具体内容参看《重庆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附件4)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萝卜、甘薯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节能型机械冷库。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址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房屋、厂房、防空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李、猕猴桃、香梨、芹菜、桃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调贮藏库,通过对贮藏温度、湿度和二氧化碳、氧气、乙烯等条件的控制,抑制果蔬呼吸作用,延长贮藏期和货架期。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土建式气调库或组装式气调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实际需求,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二)信息采集系统设施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应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具有称重、测温、测湿、图像等信息采集和网络自动配置功能,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通互联。在产业重点乡镇和中心村,可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开展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具体建设类型和规模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确定。

三、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我县作为国家级脱贫区县不高于40%,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定额补贴标准见下表。

                                                                                                                 

类型

建设标准

补贴标准(元/ m3)

节能型通风贮藏库

1吨果蔬建不小于3 m3的贮藏库

1000

节能型机械冷库

1吨果蔬建不小于4 m3的冷库

1400

节能型气调贮藏库

1吨果蔬建不小于5 m3的气调库

1600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2021年7月20-8月6日)。有申报意愿的经营主体应先编制冷链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标准、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一式4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委特经中心,报送资料时同时提交电子档。县农业农村委在报送日期截止后,组织专家组进行初审。

(二)线上填报(2021年8月11日至8月12日)。县农业农村委组织通过初审的各经营主体进行线上申报工作,经营主体通过市场信息平台(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注册登录)或(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注册登录),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申报流程参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2021版本操作说明手册》(附件2)和《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附件3)。

(三)评审公示(2021年8月13日至8月20日)。线上填报截止后,县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行业部门进行项目评审,对拟支持主体及其项目信息予以公开公示。

(四)项目实施(2021年11月15日前)。各项目主体务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提请县农业农村委完成项目验收,兑付补助资金。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主体为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按照股权化改革的方式落实。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成为集体成员持有股份。

(二)支持项目申报主体采用农业担保贷款的方式进行建设,具体政策可在项目申报提交资料时咨询项目申报资料受理单位。

(三)项目实施方案后附能证明自身经营能力、技术能力、带动能力的佐证资料。具体包括: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项目建设能力、项目拟建地址现状等佐证资料。

(四)项目申报时需要提交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价报告。

(五)项目申报资料一式4份,于2021年8月6日17:00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委特经中心,逾期不再受理。报送资料时同时提交电子档,同时携带相关证照原件备查。


附件下载:

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

2.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2021版本操作说明手册.pdf

3.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pdf

4.重庆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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