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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都市工业园(楼宇)认定办法时间:2021-08-30
都市型工业是指以城市独特的信息流、人才流、资金流和现代物流等社会资源为依托,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和加工制造为主体,与城市功能和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现代工业。 一、认定范围 涪陵城区规划范围内利用闲置楼宇改建的工业园(楼宇)以及在城市发展和旧城改造中规划建设的工业园(楼宇);特色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集中连片建设的单栋3层以上、入驻企业超过5户的工业楼宇群。 二、认定标准 (一)工业园(楼宇)内60%以上的入驻企业注册在当地行政区,入驻企业80%以上在工业园(楼宇)内,并在工业园(楼宇)内从事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和加工制造等经营活动。 (二)入驻企业在5家以上,经核定出租或出让建筑面积率超过30%。 (三)工业园(楼宇)及其入驻企业的一切活动符合城区环境与技术质量标准要求。 (四)工业园(楼宇)内房屋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建设标准。 (五)工业园(楼宇)整体形象符合市容及卫生质量标准。 (六)工业园(楼宇)的消防等安全措施和物业管理完整配套。 符合上述6条标准要求,且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上的,可认定为都市工业园;建筑面积在0.5万—2万平方米的,可认定为都市工业楼宇。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工作 涪陵区都市工业园(楼宇)的认定工作由区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报工作 1.由符合都市工业园(楼宇)条件的业主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或凭证材料,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报告。 2.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加注意见,报区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审核。 (三)认定工作 区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认定标准的,由区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报区政府审定批准,享受有关政策。 本办法(试行)由区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