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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时间:2020-12-23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我区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重庆市万州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是立足基层实际、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最大限度提高社会舆论监督,增强基层政府公信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公开 涉及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公开主体”)务必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标准目录》中公开渠道和载体为“政府网站”的、2020年已产生或现行有效的各项政府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应子网页中加载完毕。同时,要用好公开栏(电子屏)、查阅点、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为群众获取和查阅信息提供切实便利,推动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 三、规范审查 各公开主体要按照“谁行使权力、谁负责公开”原则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同时,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并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公开范围。 四、严格督导 各公开主体要把业务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督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常态化更新机制,政府信息产生后或变动后及时按《标准目录》要求加载更新并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开发布。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公开主体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标准目录》要求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或者敷衍了事、错漏明显的将进行定期通报,通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附件:1.重庆市万州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重庆市万州区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重庆市万州区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重庆市万州区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重庆市万州区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重庆市万州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8.重庆市万州区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重庆市万州区就业创业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0.重庆市万州区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重庆市万州区国土空间规划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2.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3.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4.重庆市万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5.重庆市万州区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6.重庆市万州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7.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8.重庆市万州区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9.重庆市万州区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重庆市万州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1.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2.重庆市万州区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3.重庆市万州区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4.重庆市万州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5.重庆市万州区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附件下载: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更多政策资讯、培训通知:添加微信客服获取 重庆企业网 精彩呈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