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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时间:2020-10-20     作者:重庆企业网【转载】   来自:重庆市科技局   阅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0〕178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范围按渝职改办〔202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市科技局受理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程序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4),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审核受理。

(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3),申报高级职称的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申报中级职称的须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经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审核同意。

2.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人社部〔2019〕40号或渝职改办〔2011〕191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复印件。

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各事业单位应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限额内确定申报名额。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查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6),送同级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审核受理。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并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受理。

(四)受理材料

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职称申报材料,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组织评审

市科技局负责在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参与评审工作,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列情况评审终止:(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六)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报市职改办审批并下达任职资格通知。

(七)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申报评审标准

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市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材料要求

送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具体。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办理,对送审材料负责审查核实,并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表格一律使用统一制发的式样,不得更改内容及格式。所有材料除特殊说明外,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袋上贴统一规格的材料清单1份,并填写清楚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座机和手机号码。评审材料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组织人事处。评审结束后,除《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归档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

1.《委托评审函》1份,须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

2.《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1式2份,高、中、初级分别填写,同时报送电子件。

3.《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式2份。该表各栏应认真填写,没有内容的写“无”,内容较多的可附页。

4.《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提交份数在评委人数的基础上增加2份,用A3纸打印,至少1份原件,其他可复印。业绩内容要具体详实,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体现出自己起的作用和完成任务的效果。其中“著作及论文”一栏中要求填写申报人近五年发表的代表性著作或论文;所有时间填写“X年X月”;“基层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要求内容真实具体,并加盖公章,按规定进行公示,未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

5.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本人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6.业绩材料1套。包括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或成果总结、获奖成果证书等。

论文、著作或学术报告,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与他人合著的,需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若是集体奖项,须注明本人所起作用。

本项所述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7.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套。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人不再提交,由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

8.《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原件、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重庆市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9.根据渝职改办〔2020〕178号文件规定,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3)1式3份,按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签章后报送。

六、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认定“绿色通道”)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2.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三)评委专家及工作人员

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受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评审专家违反规定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令不得在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时间的计算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材料归档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评委会相关通知要求,在一个月内领回评审表。评审表与任职资格通知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三)未尽事宜参照渝职改办〔2020〕178号。

联系方式:组织人事处,67512020、67612399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011室

    附件:1.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2.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3.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4.委托评审函

          5.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6.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附件下载:

1.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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