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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工程技术非公中小企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时间:2020-10-21     作者:重庆企业网【转载】   来自:重庆市经信委   阅读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全市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0〕178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在职在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请按“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及“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等要求,将《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式20份、《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登记表》(电子版)等相关材料,由申报者或所在单位人员(不受理中介机构)于11月2-10日(法定工作日)送市经济信息委7楼7001办公室(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鼓励区县职改办统一报送所辖范围申报者资料至我委。地址:重庆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联系人:代修超。电话:63895301。

    三、有关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渝人社发〔2015〕131号和渝职改办〔2020〕178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

(2)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1),申报高级职称的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

(1)《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5)、《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6);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为方便快速查验学历学位信息,建议申报人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登录“学信网”“学位网”打印相关证明。

(4)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复印件。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区县职改办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7),送同级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所属企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上“呈报单位意见”处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我委职改办。

(四)受理材料。

我委职改办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我委职改办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

我委职改办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我委职改办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我委职改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我委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利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市职改办同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我委职改办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我委职改办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分别报市职改办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我委职改办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我委职改办完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我委职改办提交书面复查申请。我委职改办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进行处理。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今年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国家最新文件或我市现行文件执行,申报业绩条件须按照我市现行的细化条件执行。

(二)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2号)精神,清理职称评审中的“四唯”做法,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民营企业人才、基层人才的限制条件,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四)申报职称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分别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查验。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五)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报考或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岗位倾斜政策仅享受一次(无论是否通过评审)。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发明电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

(七)根据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精神,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者,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职称。具体申报事宜,将在我市表彰奖励文件印发后,另行通知。

(八)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九)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十)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纳入正常申报渠道。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执行。

(十一)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我委职改办只受理银行卡收费,不受理微信、现金等收费。为便于资料汇总,在缴费时,同时报送《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登记表》电子版(U盘拷贝,附件8)。

(十二)职称资格证书由各区县职改办负责领取、办理和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确认职称资格文件下发后,各区县职改办填写《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纸质件、excel格式电子件一并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取空白职称证书。

2.各区县职改办领取空白职称证书后,按照登记表信息填制职称证书上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高级证书送市职称改革办加盖钢印;签章完备后发放至评审通过人员。


附件:1.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2.委托评审函

      3.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4.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6.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7.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8.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登记表(电子版)

14号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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