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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方案

时间:2020-11-10     作者:重庆企业网【转载】   来自:重庆市人社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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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99号)要求,有序推进我市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行动主题

    集中攻坚稳就业 精准服务保民生 

    二、行动时间

    2020年11月、12月

  三、服务对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长江禁捕退捕渔民、“4050”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

    四、行动目标

    强化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提升重点群体差异化、精准化服务水平,确保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着力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稳定就业基本盘,稳定就业局势。

  五、行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服务对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服务对接,及时录入人员基本信息和服务开展情况。全面开展重点群体未就业人员信息摸排,通过发送短信、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掌握其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技术技能水平、培训服务需求等情况,做到摸排记录实、就业状态清、服务需求准。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1次就业创业政策宣介,提供1次职业指导,推荐至少3个针对性就业岗位。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主动协助申请相关政策。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攻坚行动。将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帮扶体系,普遍落实实名制帮扶举措,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对接,做好跟踪管理,推进精准服务。多渠道收集岗位信息,向有就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推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加密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一次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提前公布招聘时间、地点,便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了解信息、参与招聘。健全就业见习宣传推介、岗位募集、服务对接工作流程,支持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积极参与,增加实践经验。对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其能力水平和就业意向,有针对性地提供培训项目,使之至少掌握一种专项技能。

    (三)推进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专项帮扶行动。按需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全面落实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惠企惠民政策,尽全力把贫困劳动力稳在企业、稳在岗位、稳在当地,确保实现今年贫困劳动力就业“一个超过、两个不少于”的目标,确保在本辖区内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确保本区县在辖区外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

    (四)推进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百日攻坚”计划。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走访,张贴“帮扶明白卡”,为退捕渔民宣讲政策、宣传典型。保持渔民安置信息动态更新,关注有劳动能力无就业意愿人群需求变化和已安置人员就业状态变化。分类制定就业帮扶工作方案,落实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适合渔民特点的工作岗位,推荐就业。实施退捕渔民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需求分类开展培训,确保每一个有培训需求的退捕渔民都能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引导退捕渔民树立正确预期、积极参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加大就业援助力度,为就业困难渔民制定1对1帮扶计划,开发一批岗位优先安置;对特别困难、无就业能力的渔民,协调民政部门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为农民工实行平等就业服务。允许农民工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创建特色劳务品牌,实施专项培训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培育有特色的劳务品牌,组织返乡留乡农民工积极参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在自发形成的零工市场、劳务市场适时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提供面对面就业服务。

    (六)实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活动期间,各区县(自治县)要至少举办一次针对困难人员的专场招聘活动。集中收集一批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同时为援助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政策咨询及办理、劳动保障法律援助等服务。要在日常援助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援助服务力度,帮助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规划就业路径。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落实就业援助各项补贴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更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力度,过渡性安置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要把本次行动作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实施,制定具体方案,充实细化内容,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工作要求。

    (二)扩大服务供给。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力量,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提供多元化就业服务。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拓展就业服务供给渠道,提升行动成效。

    (三)强化安全保障。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线下招聘活动组织工作,确保安全有序。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严格设定重点群体个人信息使用范围,强化各级各类信息平台系统安全防护,提供就业服务的社会机构要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行动参与各方保密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区县(自治县)要紧扣行动主题,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要做好行动跟踪宣传,及时报道经验做法和亮点特色,随时上报行动进展工作信息。

    (五)做好总结报告。各区县(自治县)要对照行动要求,逐项总结行动进展与成效,形成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数据、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内容的行动总结报告,于2021年1月4日前报送市就业局。

    联系人:应盈,联系电话:8863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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