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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

时间:2021-09-30     作者:重庆企业网【转载】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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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渝商务〔2021207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的通知》(渝商务〔2021237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通知》(渝商务〔2021288号)等要求,结合市商务委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区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和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本次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花椒供应链项目,并适当支持茶叶供应链项目,其中包括:

1补齐产后商品化处理短板。围绕确定的特色优势农产品,在产地、园区或基地建设或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冷库、仓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分级、包装、质检、冷藏等设备,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2.完善冷链物流设施。围绕确定的特色优势农产品,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冷链物流分拨中心、具有冷链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推动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推广农产品产地预冷技术。推动冷链物流信息化。

3.拓展直销网点。围绕确定的特色优势农产品,支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设立直销网点,发展直供直销、网订店取、连锁配送等模式,形成以农批对接为主体、农超对接为方向、直销直供为补充、线上交易为探索的多种产销衔接流通格局。支持农产品连锁经销企业以直营、加盟等方式,建设农产品连锁经营购销网点,提高农产品零售网点覆盖率。

4.加强供应链主体培育。围绕确定的特色优势农产品,大力培育和引进加工、流通一体化的供应链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并发挥骨干带动作用,加强农产品供应链领域分工,实现集约协作发展。鼓励农产品经纪人、代理商、经销商等流通企业经营实现公司化、规范化、品牌化和标准化发展。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产品生产主体、农户之间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引导链主企业大力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贫困乡镇、村)农产品种植采取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供应链内其它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农资、购销等多种服务,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对符合支持方向和条件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经过申报、评审、公示、审定、建设完毕验收合格等程序后,采用事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原则上为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各类项目最高支持标准分别为:新建或改造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设备项目,200万元/个,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50万元/个;特色农产品集配中心、产后商品化加工处理设施、产地仓建设项目200万元/个;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备建设项目40万元/个;拓展直销经营网点的生鲜连锁经营100万元/个。

三、项目建设期限

20201月——20225月;原则上要求各项目务必在2021年底完成建设,20222月底完成项目验收并将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企业。

四、申报时间

企业、单位的申报截至日期为2021108日。

五、申报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申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或单位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对在区内有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外地注册法人企业,以及在周边地区建设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区内注册法人企业,可进行相关项目申报。

2.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并符合农产品供应链发展规划、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

3.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建设内容,财政资金不得重复支持。近三年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优先支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考虑:

1.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的建设项目。

2202112月底前能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项目。

3对加工、流通一体化的供应链龙头企业或链主企业,2020年来获得国家部委级农产品品牌表彰奖励或地方(省级)农产品标准认定;每年定向购销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贫困乡镇、村)农产品或购销扶贫产品;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贫困乡镇、村)农产品种植定向投入,同时进行进行技术帮扶和农产品收购销售服务。

(三)分项条件要求

1.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或农产品批发市场。

  条件要求:新建或改造移动型冷库库容50吨以上;或者建设固定型冷库建筑面积1000㎡以上或库容500吨以上;建设投资有保障,建设期限符合要求,能确保202112月底前有明显建设效果。

  2.补齐产后商品化处理短板(产地流通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或物流(供应链)企业。

条件要求:年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年农产品配送加工能力达到4000吨以上,项目建成后年产后商品化加工处理能力提高30%以上,产地仓库容量提升50%以上;建设投资有保障,建设期限符合要求,能确保202112月底前有明显建设效果。

3.拓展直销网点

支持对象:农产品生产或流通企业、农产品市场管理单位。

条件要求:新建或改建购销网点50平方米以上,且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企业年农产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能确保202112月底前有明显建设效果。

六、申报材料清单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经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向区商务委员会提交申请(项目所在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由项目所在地签注意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7份,按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企业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发展现状,农产品供应链经营状况及设施情况、存在的问题,财务运行状况;企业采购及销售区域农产品供给和需求情况;企业农产品供应链建设的目标及绩效考核指标、建设内容、主要任务、建设进度及各阶段建设目标、任务,项目总投资及分类明细预算、资金筹措渠道、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预期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2)。

4.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3

5.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信用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项目单位要充分认识重点项目建设的积极作用,把项目申报和建设作为乡村振兴、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把项目申报工作做深、做细、做出成效。

(二)做好政策宣传,广泛组织发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吃透政策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进行精准深入的政策解读,让更多企业明白资金支持方式、弄懂项目申报要求。要加强统筹协调,联动协作,深入摸排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项目申报,按照规定准备项目申报资料。

(三)加强审核筛选,提高项目质量。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把好项目初审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加强指导。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项目,应及时告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初审通过报送的项目,要开展绩效评估;争取推荐一批引领带动能力强、示范效果好的优质项目。

(四)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按时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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