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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收藏!这份方案可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重磅重磅!


@两江新区、重庆国家高新区

等地区的有关部门!

《重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综合信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已经拟定啦!

下面是该方案的具体内容

试点目标

两江新区、重庆国家高新区和璧山国家高新区开展试点,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信用价值为基础,叠加商业信用价值的综合授信体系(简称“X+1”综合授信体系),建立科技型企业债权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探索出一套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增进及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模式,实现科技型企业融资轻资化、信用化、便利化,形成可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经验和办法。

试点主要任务


建立“X+1”综合授信体系

(一)

探索建立包括科技人才、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与创新产品等创新要素的知识信用价值分级评价办法,确定知识信用价值分级授信额度(“X”部分);

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商业信用授信额度评价标准,确定科技型企业的基础授信额度(“1”部分)。对接形成“X+1”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二)

开发针对科技型企业创新要素的知识信用价值授信额度评估软件,对接合作银行信用贷款授信标准体系,形成高效、便捷的科技型企业综合授信系统。

(三)

授信对象为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条件、且进入我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试点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

授信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对于符合信用贷款基本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合作银行原则上应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市科委审核备案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适当提高授信登记和额度。

建立信用担保基金及风险分担机制

设立信用担保基金

信用担保基金为政策性、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不要求反担保物,对银行贷款损失进行风险补偿。

基金由市财政、两江新区、重庆国家高新区和璧山国家高新区共同设立。基金规模3亿元,市财政出资40%,其余三家出资60%。基金初始到位资金比例不低于10%

同时建立持续的财政资金补充机制。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授权重庆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科技担保公司)从事专项管理业务。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补偿遵循属地原则,基金按三个区域的银行贷款损失分别核算补偿额度,补偿比例为本金损失的80%(中型及以上单户企业补偿额度不超过400万,小型及以下企业单户企业补偿额度不超过240万),银行承担20%的风险敞口

在企业发生贷款逾期后,合作银行先行催收,逾期满2个月后,启动代偿程序(符合条件的,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查及代偿),基金按照80%比例对银行予以风险代偿。追偿回收资金按代偿比例予以分配,基金分配部分自动滚存入基金账户。

对高新技术企业、市科委审核备案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基金适当提高补偿比例。同一笔企业信用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风险补偿政策。

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建立科学决策、风险控制、操作流程等规范基金管理的制度。科技担保公司应遵纪守法,若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利益输送等行为,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基金应建立风险防控监测体系,规范企业信用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信用情况是信用贷款立项的重要依据并应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

对违约、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信用贷款和恶意逃避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公示、纳入公共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不诚信企业的违约成本。一定期限内不得享受各类财政项目补贴、税收优惠、资金支持。

同时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实现整体风险可控。单家合作银行累计代偿率达到5%时,基金应暂停受理新增业务,并对前期运行效果予以全面评估,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重启受理工作

对于试点期间已经受理的业务,基金继续履行风险补偿责任。基金代偿后,科技担保公司和银行共同负责向债务人终身追偿。

配套措施


合作银行应配备专门对接信用担保基金的信贷团队,出台相关激励措施,细化和明确相关尽职免责条款,信贷团队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在贷款出现风险时,免除其经营责任。

银行不收取保证金,执行专有优惠利率政策,提高不良贷款风险容忍度,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现快速放贷

开通网上自主借贷系统,实现授信额度内的贷款网上随借随还。有条件的银行应建立科技支行或专营机构。鼓励银行创造条件探索投贷联动试点。

科技担保公司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大数据系统,整合企业经营数据、创新要素数据和知识产权,借款、还款、信用记录等数据,构建企业融资大数据系统,支持和服务企业信贷融资。

市科委、试点合作区积极探索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组织实施

组织保障

(一)

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试点合作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统筹研究重大事项,指导各地试点实践。

     (二) 

信用担保基金按担保额的1%收取担保费,在试点期间,免收企业担保费。基金管理机构运行费用不在基金中列支,由市科委、市财政局按不超过担保额的1%另行安排

协同推进

(一)

通过市、区两级联动,市科委、市财政局统筹试点内容,给予试点合作区资金及配套资源支持。试点合作区既要统筹兼顾试点主要任务,又要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内企业为重点扶持对象,强力推进,务求实效。

(二)

各试点合作区要高度重视,健全试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三)

合作银行的选择上应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银行积极参与。合作银行应承诺最低信贷额度。

(四)

信用担保基金各参与方、合作银行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相关事项,规范各方责权利。

监测评估

市科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评估,人行重庆营管部加强对科技贷款的专项统计

各试点合作区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确保完成试点任务和目标。对开展业务成绩突出的银行和信贷团队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试点期满一年后,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条件成熟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本试点方案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如果想查看关于《方案》的详细内容

请登录重庆市科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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