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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敬请关注

时间:2017-03-06     作者:重庆企业网【转载】   阅读



搞科研的小伙伴们请注意

重磅新政策来啦!!

近日

财政部、科技部印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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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共8章57条,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特点,从预算编制到执行、结题验收到监督检查,全过程、全方位地提出了资金管理的要求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重点研发计划资金支持方向、管理使用原则和适用范围,就重点专项概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开支范围、预算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与调剂、财务验收、监督检查等具体内容和流程、职责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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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

与原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相比

《办法》主要有三大变化

各位一定要看仔细了哦


三大变化

1

建立了适应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的

概预算管理模式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

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

在重点专项层面,实行概预算管理;在项目层面和课题层面,实行预算管理。

按照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的要求,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项目预算管理,政府部门只核定批复重点专项概预算,不再核定批复具体项目预算。

2

遵循科研活动规律

落实“放、管、服”改革

适应科研活动的不确定性的特点,《办法》坚持简政放权,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将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该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用提供编制测算依据。

完善了燃料动力费管理要求,取消了单独计量的限定条件。

大部分直接费用科目调剂,由课题承担单位受理批准。

完成课题任务目标并通过财务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在财务验收完成后两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明确了相关主体的管理责任,并要求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资金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3

突出以人为本

注重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

更加注重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

健全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提高了间接费用的比例,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比例上限,由原来的20%、13%、10%提高到20%、15%、13%。

取消了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明确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如项目层面聘用的财务助理等,均可开支劳务费。

劳务费预算据实编制,并不设比例限制

一图读懂

《办法》主要内容

(点击图片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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