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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奖励制度迎来变革,将深化改革国家科技奖励制度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

《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明确提出“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

这意味着中国科技奖励制度迎来变革


这次改革有哪些亮点?

赶快一起来看看把!


《方案》明确了三项重点任务: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引导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

国家科技奖励制度

亮点一:实行提名制

改革现行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


亮点二:定标定额控量提质

定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下统称三大奖)一、二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者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提名,说明被提名者的贡献程度及奖项、等级建议。评审专家严格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独立投票表决,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

定额。大幅减少奖励数量,三大奖总数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鼓励科技人员潜心研究。


亮点三:调整奖励对象要求

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同时调整每项获奖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要求。

分类确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要求,杜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报奖。


亮点四:奖励活动更透明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和指标数量,对三大奖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实行全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监督;

建立科技奖励工作后评估制度,每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年度奖励工作进行评估,促进科技奖励工作不断完善。


亮点五:严惩学术不端

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

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

为各奖励活动主题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信用体系。


亮点六:对功利化和庸俗化亮剑

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等活动。对违规广告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设立单位要求更严格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单独设立一项),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可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

国务院其他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自律管理的科技奖项,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组织保障的奖励,鼓励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逐步培育若干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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