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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近日,《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出炉,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进行了规范,有想法的小伙伴们一定要吃透这份文件哦! ![]() 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
基本原则 依法办奖。设立社会科技奖励的组织或个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遵守我国科学技术政策和人才政策。 公益为本。社会科技奖励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严禁商业炒作行为。 诚实守信。社会科技奖励应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不得仅使用简称或擅自变更奖励名称,误导社会公众。 设立和运行
1.设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承办机构是独立法人; 3.资金来源合法稳定; 4.规章制度科学完备; 5.评审组织权威公正。
监督和管理 面向全国或跨国境的社会科技奖励由科学技术部负责监管和指导,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区域性社会科技奖励由承办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和指导。 社会科技奖励设立后,设奖者或承办机构应在3个月内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建立科学公正的社会科技奖励第三方评价制度。 建立安全审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 服务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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