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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


近日,《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出炉,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进行了规范,有想法的小伙伴们一定要吃透这份文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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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

探索建立信息公开、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合作竞争的社会科技奖励发展新模式;

引导社会力量设立定位准确、学科或行业特色鲜明的科技奖,规范社会科技奖励的运行,努力提高社会科技奖励的整体水平;

鼓励若干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组织保障的奖励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培育若干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奖励。

基本原则

依法办奖。设立社会科技奖励的组织或个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遵守我国科学技术政策和人才政策。

公益为本。社会科技奖励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严禁商业炒作行为。

诚实守信。社会科技奖励应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不得仅使用简称或擅自变更奖励名称,误导社会公众。

设立和运行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连续开展授奖活动并具备以下条件:

1.设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承办机构是独立法人;

3.资金来源合法稳定;

4.规章制度科学完备;

5.评审组织权威公正。

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世界”等字样。


社会科技奖励应当在相对固定的网站如实向全社会公开奖励相关信息,包括奖励名称、奖励章程、资金来源、设奖时间、设奖者等,及时公开每一周期的奖励进展、获奖名单等动态信息。

凡涉及关键技术、生物安全、人文伦理等有关国家安全和社会高度敏感领域的奖励,应当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告。

监督和管理



面向全国或跨国境的社会科技奖励由科学技术部负责监管和指导,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区域性社会科技奖励由承办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和指导。


社会科技奖励设立后,设奖者或承办机构应在3个月内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建立科学公正的社会科技奖励第三方评价制度。


建立安全审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

服务和扶持


引导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帮助社会科技奖励拓宽资金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奖励建立奖励专项基金,实行基金化运作。

强化对社会科技奖励的业务指导。重点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在制定奖励章程、优化评审程序、专家库建设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业务帮扶,推动社会科技奖励的规范化发展。

建立统一的社会科技奖励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科技奖励相关政策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建立社会科技奖励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宣传报道机制,提高社会科技奖励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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